22歲噁男用「探探」誘騙國小女!不顧反抗硬上 遭重判4年2月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24 16:13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24 16:22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025593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5/05/05/20250505161208-8e47066b.jpg
王姓男子去年2月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一名國小女童,3月5日傍晚將女童帶回台北
市住處性侵。女童因身體不適就醫,父親發現後報案。法院審理時,王男雖坦承犯行,辯
護人主張其與女童為「情侶關係」,並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法院認定王男明知
女童年齡,動機可議,駁回減刑請求,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王男先前也曾以相同手
法誘騙未成年少女,獲判緩刑,卻再犯,法院認為其再犯可能性高,社會危險性顯著。
性侵案累犯再被重判
法院查明,王姓男子去年2月在「探探」搭訕國小女童,3月5日帶女童至台北市住家性侵
。女童出現身體不適後就醫,父親得知後立即報警。法院審理時,王男承認與女童發生性
行為,辯護人稱兩人為「情侶關係」,並指王男「一時情不自禁」,曾試圖和解但未果,
請求減刑。
法院審酌,王男明知女童未滿14歲,卻仍滿足私慾犯案,動機難以認同。法院認定,本案
並非「情輕法重」或「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的情形,因此駁回減刑請求。審判過程中,
法院發現王男此前數日亦以「探探」誘騙未成年女童性侵,去年6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
年8月、緩刑5年。
緩刑期間,王男未悔改,去年9月26日又以「看電影」之名邀約女網友至住處,於晚間6點
多趁兩人獨處時,無視她口頭與肢體拒絕,強行性侵。此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判刑2年。法
院指出,王男前兩案均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卻接連再犯,顯示再犯可能性極高,社
會危險性重大, 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EVEA》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侵訴字第 43 號刑事判決 (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侵訴字第 124 號刑事判決 (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
關鍵字查詢...「探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93.99 (臺灣)
※ 文章網址 ※
※ 編輯: EVEA (123.193.193.99 臺灣), 10/25/2025 08:01:49
推
tamataco :
4年...
10/25 08:57
推
callmehowger :
什麼垃圾司法,緩刑中繼續幹女童還只判4年,這不是
10/25 09:07
→
callmehowger :
應該取消緩刑把之前的刑期加上去嗎?然後再還是叛
10/25 09:07
→
callmehowger :
這麼輕,這在西方都是百年起跳吧?
10/25 09:07
噓
ROTFL :
情侶
10/25 09:12
噓
cryagian :
有黨證?
10/25 09:24
噓
GimO :
好惡心
10/25 10:26
噓
vestal :
判這麼輕
難怪都不怕
10/25 10:28
→
alex01 :
為什麼國小會玩這個啊
10/25 12:28
→
alvinlin :
這樣才四年我看還是鞭刑10下比較適當
10/25 12:50
推
brella :
媽的垃圾河粉
10/25 12:51
→
domo9999 :
小學玩交友軟體是什麼意思
10/25 12:59
→
peterlee97 :
嘔嘔嘔
10/25 14:02
推
RoseChiu101 :
為何小朋友玩交友軟體?!
另外一個小頭控制不住大頭
10/25 14:04
→
RoseChiu101 :
欸欸
10/25 14:04
推
linwukin :
假釋期間再犯才四年
法官真的為台灣少子化出一份心力
10/25 16:27
→
linwukin :
蒸蚌
10/25 16:27
噓
alonzomax :
垃圾
10/25 17:06
推
WaLaGiGi :
所以說要在明面上,做到杜絕知道對方年齡或婚姻關係的可
10/25 17:59
→
WaLaGiGi :
能證據,但強迫不可取,請建立在有感情基礎上
10/25 17:59
→
oncloudy :
炎熱倫肛交未成年也沒被關
台灣司法太扯
10/25 18:24
→
ohyakmu :
法官是羨慕加嫉妒?
10/25 19:00
推
ssnight :
再犯很顯然管不住小頭,應該要去勢吧
10/25 19:12
噓
KingChang711 :
應該要去勢+把男性賀爾蒙完全拿掉
10/25 20:14
→
b9513227 :
國小能玩探探才是問題吧
10/25 20:32
推
iLeyaSin365 :
以前性侵被描繪得超級不人道超級可惡,當事人還常常
10/25 22:40
→
iLeyaSin365 :
鬧自殺,可是很奇怪最近十幾年來好像都新聞只有寫被
10/25 22:40
→
iLeyaSin365 :
性侵,兩個字就沒了,沒有社會痛斥指責,也沒有甚麼
10/25 22:40
→
iLeyaSin365 :
憤恨交加的當事人情狀描寫了。
10/25 22:40
推
WaLaGiGi :
因為說不定當事者”很合意”呀
10/26 00:49
推
powerggyy :
成立性專區不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了
10/26 01:50
→
adoko :
緩刑基礎是給錢和解
但這次對方不收
10/26 04:18
→
adoko :
有錢練銅能判生
沒錢偷拍判到死
10/26 04:20
噓
chanceiam :
換頭的5年;性侵4年還先緩刑
10/26 07:20
→
ncawind :
這個一定會再犯的
10/26 08:17
噓
george1218 :
再犯才四年
10/26 08:17
推
YIC0502 :
探探ㄧ堆詐騙
10/26 08:36
噓
dengweki :
吃幼幼,處女是給你嗎?夠緊嗎?還是你幹太深,人家身
10/26 11:41
→
dengweki :
體不舒服被家長發現,不和解出來再犯,增加經濟社會階層
10/26 11:41
→
dengweki :
流動,先進去賣屁股,加油
10/26 11:41
噓
a51062004 :
三小…這樣才4年
10/26 16:36
噓
timerptt :
犯人才22歲可能大學還沒畢業法官才輕判吧
10/26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