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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手機見13歲女兒對話「第一次、未戴套」 爸爸火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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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z44444 (不懂真愛就應該信輪迴,不應該信上帝...)

標題: [新聞] 手機見13歲女兒對話「第一次、未戴套」 爸爸火大提告

時間: Thu Dec 29 15:06:43 2022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872949



2022-12-29 11:34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花蓮即時報導


花蓮一名王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子性交遭判刑,未入監遭通緝,期間又將在臉書上結識未滿

14歲女網友帶回家,兩度發生性行為還未戴保險套,女方父親發現後提告,花蓮地方法院

依妨害性自主,判處王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曾任軍職、公務機關、汽車改裝等工作,去年2月在臉書結識一名

當時才13歲的女網友,兩度帶回花蓮市住處發生性行為。


因被害少女使用父親手機登入臉書與王男聯絡,使用完畢忘記登出,她的父親打開手機,

驚見女兒和王男的對話,女兒提到這是她的第一次,還稱沒有戴套,男生說她會負責。父

親看了非常火大,和女兒確認確實和王男發生性行為,提出告訴,王男坦承不諱。


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王男曾因對未成年人性交,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

刑9年、4月和9月,並於108年11月14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王男未乖乖入監服刑,

於109年5月1日被發布通緝,通緝期間又再犯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顯未悔改。


合議庭法官表示,王男未能克制自身慾望,影響受害未成年女子身心健康發展,但坦承犯

行也有意和解,考量他大專畢業,入監前從事過軍職、公務機關、汽車改裝工作,家庭經

濟狀況普通、仍須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等,以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

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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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慾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人形生物(修羅,8+9)~~

PS:同樣是人的肉身,靈魂是高靈(ex:神靈,人靈,高等級的鬼..)才是人!!

靈魂是低靈(ex:低等級的鬼,動物靈..)其實是人形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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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45.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 ※ 編輯: orz44444 (114.38.145.104 臺灣), 12/29/2022 15:07:29
ipath19 : 考量學經歷跟罪行有何關係 12/29 15:22
YukiTW : 一定很帥,從經歷推估男方應該至少有25歲以上 12/29 15:23
chirex : Errr 12/29 16:04
c780412 : 考量內容有一半很智障 我就問他做什麼工作跟啥學歷跟他他 12/29 16:32
c780412 : 要被判多重有啥關係? 12/29 16:32
summersky20 : 輕判 出來後也是一犯再犯 台灣法官... 12/29 18:39
QQbrownie : 判刑為什麼要考慮學經歷 12/29 20:25
impose : 因為刑法第57條規定量刑要考慮被告的智識程度、生活狀況 12/30 01:05
impose : ,但實際上不可能每個案件都去對被告做身家調查,所以實 12/30 01:05
impose : 務上通常就會問一下被告學經歷、家庭狀況之類的 12/30 01:05
impose : 至於到底學歷高會判比較重還是學歷低會判比較重,實際上 12/30 01:06
impose : 就是沒有影響,就只是法條這樣規定,所以問一下寫上去, 12/30 01:06
impose : 當作法官有依法調查了 12/30 01:06
kjes924308 : 書讀得高 喜歡羅莉都沒有問題了 12/31 15:05
robinnibor : 緩刑啦。法官壞壞 12/31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