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跟20歲以下女生做愛有比較爽嗎
看板: sex
作者: mason710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麼勇敢)
標題: Re: [閒聊] 跟20歲以下女生做愛有比較爽嗎
時間: Wed Dec 7 12:25:09 2022
※ 引述《sangi (山雞)》之銘言:
: ※ 引述《csgod1325 (alex)》之銘言:
: : 聽說女生也是有分等級的
: : 20歲以上,也是最普遍
: : 18-20歲剛開發
: 聽朋友說了一件事
: 他現在正要去開發這個範圍的路上
: 女生剛滿18,目前高三
: 應該不犯法
: 女生經驗兩個男友
: 也就是18之前被開發過了
: 朋友說
: 超爽 有夠爽 又濕又緊 皮膚好
: 應該沒被玩壞 或是年輕彈性好
: 姿勢不多
: 背後式抓著快斷掉的腰 超細
: 傳教士看著年輕的妹子衝刺
: 什麼煩惱都沒有了
: 朋友4X了 不是4X貓 太噁心
: 故事聽起來像真的嗎?
: : 16-18歲青澀的青春
: : 15歲以下提早成為社會小妹的8+9
: : 跟這三種不同年齡的女生
: : 真的會有明顯差異嗎?
: :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宣導一下法律觀念吧
在台灣跟年輕女生性交分成3個門檻
18歲
16歲
14歲
18歲以上
只要能提出證明是合意性交就可以
不管是對話紀錄
事後聊天
開房時在櫃檯的監視畫面
都可以當成合意性交的證明
很容易被判無罪
16-18歲
一樣,只要提出合意性交的證據即可脫身
但16-18有個要注意的東西:和誘罪
簡單說就是你不能讓女生的爸媽找不到她
所以建議不要過夜,也不要讓女生不接電話
16歲以下
準強制性交罪
不管是不是合意性交都有罪
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合意會判比較輕
合意+事後取得原諒的話
有機會可以緩刑
但這條是非告訴乃論罪
也就是說
https://i.imgur.com/yKAKBli.jpg.jpg
只要有警察檢察官看到這句推文
他就能把你法辦
唯一可能脫身的原因是女生打扮成熟
並且女生隱瞞年齡
但這點舉證困難
因此絕對不要宣揚自己碰過16以下的
7年以下有期徒刑啊
14歲以下
加重強制性交罪
管你是不是合意,事後有沒有取得原諒都沒用
7年起跳最高無上限
而且還可以追加一堆東西
像是保有女生裸照,再一條
不讓她媽媽知道,再一條
而且一樣是非告訴乃論
意思是你今天隨口吹牛說
你跟14歲以下的女生性交過
一樣能被法辦
而且也不可能用女生打扮成熟脫罪
基本上犯這條就死定了
所以絕對不能碰14以下的
其實還有個兩小無猜條款
但是在座的各位都是大叔了用不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7.34 (臺灣) ※ 文章網址 ※
推
saw6904 :
兩小無猜條款近似於美國的羅密歐條款
12/07 12:28
→
kawazakiz2 :
欸你截圖ID馬一下吧
12/07 12:29
他看起來很高調啊XD
推
sk100 :
家中支柱
其情可憫
緩刑兩年
12/07 12:31
→
sk100 :
如何讓法官多愁善感起來
還是得靠錢包
12/07 12:31
沒辦法,刑法227超兇
推
a21534 :
截推文為什麼還要碼ID….
12/07 12:32
而且法官有時候還會玩一罪一罰
推
av8d2124 :
感謝分享法律知識
12/07 12:33
搞出個200多年刑期
推
sk100 :
搞不到12歲
緩刑
才是真實台灣法律
12/07 12:34
→
sk100 :
晚一點介祐哥
讓大家看看販毒緩刑
12/07 12:35
推
ZhChiEn :
可是都已經結婚了也是可以辦的嗎
12/07 12:39
推
kawazakiz2 :
一罪一罰不是都會合併執行變個10幾20年之類的
12/07 12:44
推
mc2834 :
所以有人要被抓了嗎?
12/07 13:02
推
ThomasWei919 :
決定把這篇傳給待會要上刑總的大一學妹惹
12/07 13:19
推
kawazakiz2 :
很難啦,他說自己幻想的不就解套了
12/07 13:19
刑法227追訴時效20年
→
adoko :
十四歲以下孤兒無財產
天下無敵!
12/07 13:24
法理來說真的要辦絕對可以
推
yokann :
什麼都推給幻想哪有這麼簡單
12/07 13:25
只是因為結婚了可視為合意+事後原諒
推
ZhChiEn :
原來如此
居然漲姿勢了
12/07 13:25
所以真的辦下去也是緩刑
推
seaping :
他當年和他老婆搞不好也是二小無猜
12/07 13:30
因此應該不會有警察無聊到故意移送
推
cverooo :
等等
我主要用意是以他為例來告誡板友
推
hicjgogogo :
追訴期多久啊?什麼時後可以開始吹噓
12/07 13:45
絕對不要說自己跟16以下14以下的女生性交過
→
hicjgogogo :
看到推文20年了
12/07 13:46
非告訴乃論罪很麻煩的
推
Wolverin5566 :
有舉證有推
12/07 14:10
→
Wolverin5566 :
台男都要小心
12/07 14:12
對,所以通常只是為了故意增加刑期而已
推
powerwavesky :
感謝分享法律知識
12/07 14:34
※ 編輯: mason710 (101.10.7.34 臺灣), 12/07/2022 12:46:59
推
Sipaloy :
不會啦,說自己有跟16以下性交過的移送也要有證據
12/07 14:41
→
Sipaloy :
沒證據就是吹牛,不能因為吹牛辦你
12/07 14:41
推
kaohsiung73 :
原PO法律用詞正確,給推。
12/07 14:48
推
galikumi :
我高一15歲跟女友做愛16歲
我現在越想越不對勁可以去告
12/07 15:03
→
galikumi :
她嗎
12/07 15:03
推
Ariesboy :
法辦
不等於
被判刑,而且太專注於刑法,而沒注意到後
12/07 15:07
→
Ariesboy :
面還有那個憲法等在那裡,容易吃虧喔,分享給大家,ccc
12/07 15:07
推
Csir :
太好了推文全部送警局
12/07 15:13
推
aJan5566 :
我14歲被我的右手性侵了...可以告我的右手嗎?
12/07 15:15
不與16以下女性性交聲明
推
czplus :
227一項(3y~10y)不是加重強制性交,222一項二款(7y+)
12/07 15:23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
czplus :
才是,根據實務見解,和未滿七歲之人合意性交會構成
12/07 15:23
本人樂觀開朗,心理健康
推
HunsKing :
你只有18歲以上的講對其他講的都有錯誤的地方,建議你在
12/07 15:31
無任何驅使我與未滿16歲之女性性交之誘因
→
HunsKing :
搞清楚前先不要上來發文,等等有人被你誤導犯了罪你承
12/07 15:31
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與未滿16女性性交之行為
→
HunsKing :
擔不起。
12/07 15:31
至於16以上的
推
livv6 :
但你開頭是宣導法律概念耶
是不是修一下比較好
12/07 15:41
計有育達、啟英、中台(護專)、育英等……
→
livv6 :
如果你真的只是想提醒大家這件事的重要性的話
12/07 15:41
推
j022015 :
笑死
XD
有人很怕
12/07 15:45
推
chewthelife8 :
光看到非告訴乃論而不是公訴我就舒服了
給過
12/07 16:01
※ 編輯: mason710 (101.10.7.34 臺灣), 12/07/2022 14:02:21
→
chewthelife8 :
很想知道35說的原po講的要怎麼誤導別人犯罪....
12/07 16:02
推
WaLaGiGi :
這也是雖然當家教吃了不少學生,但始終不講年齡的原因^^
12/07 16:11
推
kingkinggod :
所以idd要出事了嗎?笑死~
12/07 16:35
推
alphish :
佛心來的
12/07 16:54
推
john371911 :
我記得臺灣法律是屬地主義。那在哪國可以合法跟最年
12/07 17:28
→
john371911 :
輕的妹打炮?☺
12/07 17:28
推
iamala :
漲姿勢了,絕對沒有很爽。好奇問一下如果出國辦事也算嗎
12/07 17:48
→
iamala :
?看法條要最低三年以上的才算?所以可以約去日本開船囉
12/07 17:48
→
iamala :
?
12/07 17:48
推
PRODIGALEX :
如果idd大發的時間超過20年,根本不會有事,現在PTT多
12/07 18:37
→
PRODIGALEX :
半都是大叔了。
12/07 18:37
推
phenom42 :
我以為我來到法律板
12/07 18:46
推
Segoi :
那雙方都是16歲以下怎麼算?
12/07 19:15
推
thaleschou :
推法普
12/07 19:21
→
thaleschou :
那個說人有錯的解釋一下啊?
12/07 19:21
對齁
太久沒回顧這個
推
cool10528 :
嘴砲推文要被辦什麼?受害人都找不到也會有罪嗎
12/07 20:12
忘記那應該是222了
推
LVE :
有個問題吶,檢查官怎麼調查他跟哪一個人性交?
12/07 20:45
反正以前前輩都告誡把222
227記住就好了
→
njunju :
雙方都16以下合意就都沒問題
12/07 21:17
※ 編輯: mason710 (101.10.7.34 臺灣), 12/07/2022 15:28:03
推
linja :
對方從頭到尾都說自己20歲,無罪
12/07 21:33
→
yiersan :
看來以現有法律來看找剛16的cp最高
12/07 21:47
推
k078787878 :
過追溯期了吧?
12/08 00:03
推
AnnWow :
那個推文不可能有事啦!完全不必擔心
12/08 00:20
痾,我是宣導不要碰16以下
推
chenghuyen :
想問:推文者說我就上網打打嘴砲
這樣應該就沒事了吧
12/08 12:32
還有絕對不能碰14以下的啊
推
matt7597 :
自己推文自爆了怎麼不能辦
受害者就是他老婆啊
要辯自己
12/08 14:04
怎麼會變成誤導犯罪了?
→
matt7597 :
嘴砲胡扯也是到案說明後再來哭哭
12/08 14:04
不過誠心請教內容錯誤的地方
推
Ariesboy :
如果每個人隨便嘴砲一下,都在那邊起個案子拿個號碼牌
12/08 19:08
我也想知道最正確的資訊
→
Ariesboy :
,你當檢察官很閒?
12/08 19:08
※ 編輯: mason710 (101.10.7.34 臺灣), 12/07/2022 15:39:51
宣導
不要碰16以下
絕對不能碰14以下
16以上保存好自保證據
這些啊
因為很多人不知道這些年齡門檻啊
像有人就以為18以下就犯法
有人則以為14以上就沒事
我會很好奇我講錯的地方啊
※ 編輯: mason710 (101.10.7.34 臺灣), 12/07/2022 15: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