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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鬼父4度性侵15歲女兒!她跑到警局求助...輕判2年2月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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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phiuchus (尋找傳說中的廚具)

標題: [新聞] 鬼父4度性侵15歲女兒!她跑到警局求助...輕判2年2月原因曝

時間: Mon Apr 18 21:46:25 2022


鬼父4度性侵15歲女兒!她跑到警局求助...輕判2年2月原因曝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418/2232255.htm



ettoday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獸父利用權勢在住處,強吻15歲女兒小芸(化名),甚至以生殖器強行插入口

、陰道,小芸為了擺脫父親對她的蹂躪,直到第4次,終於跑到警察局向警方求助,揭發

鬼父行為。士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

共4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判決指出,鬼父身為監護人,竟在去年6月中旬起,在住家對女兒伸出狼爪,先親吻小芸

嘴巴、下體,再接續以生殖器插入小芸口腔、陰道,直到射精前後共4次。


小芸因為害怕只好隱忍委屈順從,小芸為了擺脫父親對她的荒唐行為,同年8月中旬左右

,終於鼓起勇氣向警方求助。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人父,本應克盡父職,提供女兒穩妥成長生活環境,照護女兒身心的健

全發展,僅因己身情慾衝動,竟罔顧倫常,利用因父女關係所伴隨而來的權勢,多次與小

芸性交,對小芸而言,本來的保護者反成加害者,結果勢必影響小芸未來身心健全與人格

發展,不論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均不足取。



考量人父犯後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小芸在偵查中表示不願提告,不想再追究,想要原

諒他等語,而小芸母親則具狀表示無法原諒人父,另斟酌人父年齡智識、經濟狀況、社會

經驗及其他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共4

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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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305 : 李宗瑞:不是耶,這樣才2年?! 04/18 21:55
zaxlove520 : 太扯了太扯了吧 04/18 23:35
MadeTW : 新北專出這種的 04/19 00:12
bonechamber : 2年2個月 04/19 02:06
rick : 1F 不願提告 告到底 當然有差 04/19 08:06
applebird : 還好是自己的女兒,不然關到死 04/19 08:19
jimlexus : 應該判處閹割絕滅 04/19 08:41
pikmin520 : 這案例還真他媽的反過來,結果是媽媽想告,女兒不告 04/19 09:06
dsa3717 : 看來是哪裡做錯了 不然連兩年都不用 04/19 09:52
acgotaku : 一個打立委女友的 現在還被羈押


打能判下來比奸女兒重 04/19 11:52
major916 : 強奸別人女兒罪比較重? 04/19 14:55
transiency : 有保護義務的人侵害應受保護對象時,罪行反而比較輕。 04/19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