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女鄰居在沐浴 他闖入要親親竟無罪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呂姓男子被控闖入樓上女住房小蘭(化名)住處,當時她在浴室沐浴,遭呂男壓制在牆邊
,並說「讓我親一下」,經被害女告訴媽媽後報警處理,呂男否認強制猥褻犯行,法官以
呂男的雙手抓住小蘭雙手上臂外,沒有碰觸到她的胸部或上半身,並未構成強制猥褻犯行
,判決他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呂男與小蘭為中市某大樓2、3 樓住戶,兩人並非熟識。未料呂男於去年3
月15日晚間,明知小蘭正於住宅3樓浴室沐浴,前往該住宅3樓浴室,以不詳方式開啟浴室
鎖後,逕自入內並抓住她的雙手而將小蘭壓制於牆邊,並多次告以小蘭「讓我親一下」等
語而將他嘴唇貼近她臉部,經被害女奮力抗拒,他始離去現場,經小蘭通知媽媽到場並報
警處理。
小蘭證稱「我洗澡完在穿內衣褲時,燈突然熄掉,因為聽到外面電風扇有聲音,不像是停
電,靠近門,聽到外面有鞋子摩擦地的聲音,就覺得怪怪的沒開門,約30秒左右燈就開了
,我就繼續穿衣服」。
小蘭又證稱「他有用雙手抓住我兩手上手臂外側,他抓住我手臂時,並沒有碰到我身體的
其他部位,也沒有碰到我手臂內側,沒有親到我,因為我抵住他的脖子跟肚子」。
呂男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當天因為她在浴室洗澡時唱歌,我嫌她吵,所以我就去敲
她浴室的門,她就出來打他,浴室的門是她自己開的,他在浴室外有用三字經罵她,他確
定沒有進去浴室裡面,也沒有摸她、親她,也沒有跟她說讓我親一下」等語。
合議庭審酌,呂男既是因小蘭在浴室內唱歌,遭受干擾,始氣憤地前往她所在的3樓浴室
,而依他當時氣憤情緒及至多僅碰觸到她的手臂外側,難認滿足個人性慾意念,因此判他
罪。可上訴。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0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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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個很漂亮的女生害羞地跟你告白,
還是猶豫好久好不容易才鼓起勇氣的那種,
你會怎麼做?」
「先存檔。」 ψcr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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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40.2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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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ngkinggod :
笑死,標題殺人喔?
04/01 11:17
沒啊~第一段就有,不過後面沒提到
推
b18902040 :
看不懂,是法官有病,還是怎樣
04/01 11:27
推
kutkin :
你有問過新一嗎
04/01 11:27
→
b18902040 :
基本的入侵住宅就可以罰了不是?
04/01 11:28
→
b18902040 :
到底是正在淋浴被壓還是衣服穿好被壓,這記者有沒有想
04/01 11:29
→
b18902040 :
清楚
04/01 11:29
→
KINGTIGERX :
不就告錯條
04/01 11:32
→
odahawk :
標題殺人法
04/01 11:45
※ 編輯: crocus (118.166.40.22 臺灣), 04/01/2022 11:45:54
推
memoryautumn :
記者寫在淋浴中被闖入
結果女方說法是洗完穿衣服時
04/01 11:56
→
memoryautumn :
被抓手臂
記者你要不要先查證一下
04/01 11:56
噓
oneIneed :
標題殺人
04/01 12:36
推
onlyyou21 :
台灣記者會查證,還會叫記者嗎?哈
04/01 13:01
推
jevin :
至少有猥褻未遂罪
性騷擾罪吧
04/01 13:24
推
flymomo2001 :
私闖民宅無罪?
04/01 14:10
推
hsinyeh :
這種應該是共用浴室的雅房吧
哪有甚麼侵入住宅問題
04/01 15:43
噓
taiwan81903 :
這記者有點亂寫
04/01 17:43
推
maxyangXD :
這記者開頭根本故意誤導要大家駡法官,下面才平衡報導
04/01 17:53
噓
bearinwhite :
他是要揍他吧
根本不是要親啊…
04/01 17:54
→
Katarn :
這記者
連人稱用詞都不會用
04/01 19:07
噓
QQbrownie :
無罪
04/01 19:12
→
NingK :
祝標題帶風向的記者武漢肺炎
04/01 20:48
→
labiron :
故意標題詐欺吧
04/02 09:23
噓
frogman1128 :
記者的素質,本來就都不高
04/02 11:45
噓
simei1 :
嫌對方吵不太可能入侵對方家中理論,一定有其他意圖的
04/02 13:34
→
c780412 :
記者又在亂寫了
04/03 23:35
推
good00609 :
他怎麼進去的?
04/05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