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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少女邀他帶酒到家喝...他誤會想上床 性侵不成吃官司

看板: sex

作者: orz44444 (有頭有手有腳會走路的動物不一定就是人~~)

標題: [新聞] 少女邀他帶酒到家喝...他誤會想上床 性侵不成吃官司

時間: Tue Dec 7 17:18:48 2021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944306



2021-12-07 16:38 聯合報 / 記者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男子經由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8歲少女,雙方互動熱絡,某日受邀到其家中飲酒聊天,酒過

三巡,見少女進房間,隨即跟上,趁機脫掉雙方衣褲,雖少女抗拒,他卻慾火難耐企圖硬

上,後因少女持續抗拒掙扎,難以得逞始作罷。嘉義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被告

1年7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間某日,男子使用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8歲少女,雙方再以「LINE」

通訊軟體聯繫成為網友關係,互動熱絡。


少女於今年4月18日中午12時許,發送訊息給男子,希望他能帶酒至住所共飲。該男因此

認為少女有與其發生性行為意願,隨即於同日下午1時許,攜帶2瓶伏特加酒及1瓶紅酒與1

瓶雪碧飲料前往少女住所於客廳飲酒。


其後少女上樓回房間休息時,男子也一同進入房間,隨即將少女衣褲全部脫掉,但少女不

從,佯以抓貓及上廁所等事藉詞推託,男子於是出言詢問「你到底要不要?」雖少女明確

拒絕,但男仍試圖將少女壓制在床上,強行打開少女雙腿,後因少女持續抗拒掙扎,男子

難以得逞始罷手離去。


法官審酌認為,雙方經由通訊軟體每天聊天1、2小時,因女方邀約攜酒至其住所飲酒,誤

認願與其發生性行為,但在雙方互動過程中,既已知道女方明示拒絕無意發生性交行為,

被告卻無視女方之性自主決定權,危害少女身心健康及造成心理壓力。


但考量被告犯罪手段幸未造成其他體傷,且無任何前案紀錄,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未曾隱

瞞,並積極與女方達成調解得到寬恕,又從事臨時工,家境普通等,處有期徒刑1年7月,

緩刑3年, 1年內接受10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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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慾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人形生物(修羅,8+9)~~

PS:同樣是人的肉身,靈魂是高靈才是人,靈魂是低靈其實是人形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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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4.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 ※ 編輯: orz44444 (36.233.14.252 臺灣), 12/07/2021 17:19:54
QQbrownie : 既然可以緩刑,都被反抗了還硬上還有什麼好誤會 12/07 17:33
Joshua1027 : 滿滿的缺套,可惜第一桶金沒拿到 12/07 18:15
MoodSwings : 是不是有個輔導員性侵少女導致自殺身亡的,也只判了 12/07 18:35
MoodSwings : 不到兩年… 12/07 18:35
c2288999 : 多少錢 12/07 19:02
newking761 : 台女掌握發財密碼 12/07 19:14
zorroptt : 好在沒真的督下去 省下一桶金 12/07 20:33
cityhunter04 : 可以帶回家喝酒~~不能.............台男真可憐 12/07 22:11
DUNHILL3 : 跳高選手? 12/08 07:52
kkbush : 男生要保護自己 12/08 12:44
carllace : 人生第一桶金失敗(?) 12/08 20:31
aron91416 : 男生真的要保護好自己 12/08 21:26
joe09 : 男人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的荷包..... 12/09 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