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指侵鄰攤弱女 夜市攤商拒認罪判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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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標題: [新聞] 指侵鄰攤弱女 夜市攤商拒認罪判3年8月
時間: Wed Dec 1 22:17:58 2021
新聞標題:指侵鄰攤弱女 夜市攤商拒認罪判3
年8月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NZK6A6新聞內容: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一名夜市攤商阿強(化名)得知附近攤商的女
兒有智能障礙,竟帶到夜市某處指侵。士林地
院審結,痛批阿強身為夜市長輩竟指侵弱女,
犯後還否認犯行,故依乘機性交罪且為累犯,
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阿強與被害人父母均在某夜市擺攤,
2人因而熟識多年, 阿強也因此得知被害人的
溝通、表達能力均異於常人,對事物理解與反
應能力欠佳,卻於2018年9月中下旬某日下午3
、4時許,將被害人帶往夜市某處撫摸胸部、
下體並指侵。但阿強到案後否認犯行。
士院根據被害人事發後向其他攤販提及此事,
並無明顯重大矛盾或瑕疵,且被害人為中度智
能障礙人士,導致心智年齡發展受到影響,僅
略等同於小學中低年級程度,其思考、判斷與
自我保護能力較成年人而言,均有明顯不足,
應無從編撰前後一致且繁雜的情節來誣陷阿強
,故認定阿強性侵。
士院痛批阿強身為夜市長輩,理應照顧幼小,
竟為滿足個人私慾性侵被害人,犯後還矢口否
認犯罪,加上他前案遭判刑後於 5年內再犯本
案,屬累犯,故依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
心得:
令人髮指的惡行,希望入監後,能有大哥熱烈
激情款待一下,像這種咖小出獄後再犯的機率
想必十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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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7.2 (臺灣) ※ 文章網址 ※ ※ 編輯: brella (118.171.27.2 臺灣), 12/01/2021 22: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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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1 :
阿強躲在五樓。阿強你出來啊阿強,你說啊阿強,你說說看啊強
12/02 00:12
推
ivsna :
幹
這種真的人渣
只會欺善怕惡
12/02 03:27
推
ed47 :
沒其它證據?就被害人指控?
→
pgpg :
不認判三年認了判三十年
12/03 12:37
→
l19900513 :
指控沒有證據就判三年喔...
12/05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