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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快訊/跟蹤變態退散!立院三讀《跟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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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wazakiz2 (輪蛇)

標題: [新聞] 快訊/跟蹤變態退散!立院三讀《跟騷法》

時間: Fri Nov 19 13:09:50 2021


記者呂晏慈、楊蕓/台北報導


近年發生多起被害人遭長期跟蹤,最終被殘暴殺害的社會案件,震驚全台。為防止不幸事

件重演,立法院歷經3度協商,終於在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跟騷行為

樣態、事先防範措施、事後處罰行為人的罰則等3大重點,明定跟騷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

做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大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

、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行為都被列入,最重刑責可關5年。



根據警政署統計,全台每年約有8千件跟蹤騷擾案件,行政院今年4月提出《跟蹤騷擾防制

法》草案,直指跟蹤騷擾(stalking)已和性侵害、家庭暴力,一同被聯合國列為全球婦

女人身安全3大威脅。


為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蹤騷擾」的行為,指

的是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

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

動。


該法也列出8大類跟蹤騷擾的樣態,包含監視他人行蹤、盯哨守候尾隨、對特定人警告威

脅嘲弄辱罵、利用網際網路對特定人進行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以及對特定人

寄送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向特定人出示有害其名譽的訊息或物品;未經同意訂購物

品或服務等均入列。


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警察公權力將即時介入處理,以書面告誡

犯罪嫌疑人,並採取其他保護措施,如經告誡後2年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且若法

院認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的疑慮者,得預防性羈押。


該法明定,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自核發時起生效,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法院

得依被害人聲請或依職權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保護令的有效時間每次不得超過2年,

且在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


在罰則方面,《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跟蹤騷擾是告訴乃論罪,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

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

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9/2127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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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agi1988 : 又不是立了法就一定告的成,這麼怕幹嘛 11/19 13:57
sa13961387 : 不成也會社會性死亡好嗎 11/1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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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din1029 :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11/19 16:16
behemoth : 定義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持續的行為 11/19 16:31
behemoth : 寄信寄一次的是在怕什麼? 11/1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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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foxs : 有網路也算 亂叫外送的也算 11/19 18:27
Ariadust : 長相太抱歉告白會被當成騷擾嗎 11/19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