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重構退稅就算有居住事實也不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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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so7410 (Aso)
標題: [閒聊] 重構退稅就算有居住事實也不給退?
時間: Tue Dec 16 00:39:25 2025
https://i.mopix.cc/ZtSEg1.jpg
這個剛剛跟朋友討論的判例
簡單來說,假設你買A預售,A還沒交屋前又買了B預售,就算你A預售真的有居住事實,賣
A重購到B,國稅局也會認定你在炒短線,直接不退稅
AI解釋:
以上判例,國稅局認定A房本來就不是要拿來住的,而是過渡或投資性質
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0.218.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 ※ 編輯: jinso7410 (27.240.218.122 臺灣), 12/16/2025 00:41:18
→
allcliche :
“”經查明丙君於E房地無居住之事實“”
12/16 00:49
→
allcliche :
被抓到沒實際居住,只能認了吧!
12/16 00:49
推
kcy05785 :
你的無居住事實有水分嗎?一般給訴願是會過得
12/16 00:51
→
kcy05785 :
而且國稅局沒事查簽約日幹麻
12/16 00:53
→
duriel3313 :
你重點畫錯啊
12/16 00:53
→
kcy05785 :
預售簽約又沒繳稅,國稅局為啥認這個?
12/16 00:54
問過專門辦理重構退稅的顧問,電話那頭聽起來面有難色,想說這裡有沒有遇過這麼刁的
推
kusomanfcu :
那你要真的居住阿
12/16 01:33
稅務員
推
kusomanfcu :
經查無居住事實
12/16 01:36
※ 編輯: jinso7410 (27.240.218.122 臺灣), 12/16/2025 01:00:10
推
forfree99 :
且經查明於E地無居住事實
12/16 02:15
推
allnb16962 :
就沒居住事實
你前提就錯了
12/16 02:33
推
tsmcCCW :
A跟B購買時程有重複你要怎麼兩間都有居住?影分身嗎
12/16 04:46
推
cobrabaton :
‘’居住事實‘先取得吧’
12/16 07:12
→
cobrabaton :
而且每區每個承辦都不同,你做的很完美很難被刁
12/16 07:13
推
guanole :
你中文有寫
沒有居住事實
但你又有居住事實
你是本人嗎
12/16 07:45
推
jill98 :
請問一間住六日,
一間住平日這樣算有居住事實嗎?
12/16 07:50
→
jill98 :
或者是一間老公住,
另一間老婆住這樣算有居住事實嗎?
12/16 07:51
→
jill98 :
居住事實有規定一個月要住多久嗎?
12/16 07:51
噓
deann :
還沒預售A屋交屋你是要怎麼有居住事實?
12/16 08:09
噓
deann :
你都還沒交屋開始住
就買別間當然容易認定是投資過
非自住
12/16 08:12
→
jian0202 :
國稅局是營利單位
要退你錢
你沒按理出牌
或是哪裡覺得
12/16 08:24
→
jian0202 :
怪怪的
他都認定不符合規定
有接觸過都懂
12/16 08:24
→
momomom :
A還沒交屋是要怎樣有居住事實?
12/16 09:16
推
baseba1l :
很明顯是上述的1,算是輔助強化他認定無自住事實的正當
12/16 09:31
→
baseba1l :
性及合理性
12/16 09:31
推
baseba1l :
無自住事實是結果,來倒推他當初購買原因就是投資
12/16 09:32
不太懂國稅局查預售屋F簽約日期是什麼意思
推
kumaliu1988 :
他是寫經查明
12/16 09:33
1.佐證真的為了投資而非自用
推
momomom :
重購退稅是你要A換去B
因為換屋
所以價差它不收你稅
12/16 09:40
or
→
momomom :
但你A都還沒交屋
你就買了B
2.E預售屋交屋前,又簽預售F,就算E有自住也認定投資行為
→
momomom :
"換屋自住"
12/16 09:41
※ 編輯: jinso7410 (39.12.160.78 臺灣), 12/16/2025 09:25:10
噓
roger744 :
經查明於E地無居住事實
12/16 09:42
→
roger744 :
不然老實說買F房地預售,後來發現蓋超久,所以先買E房中
12/16 09:44
→
roger744 :
古來自住
好像也還說得過去(?)
12/16 09:44
推
momomom :
A都還沒交屋
是要怎麼買B用重購???
12/16 09:44
推
lisislis :
別想太多
國稅局說沒有事實就是沒有
我也是苦主
12/16 09:46
推
kumaliu1988 :
時間只是判斷
他不是用你買房的時間去證明
他查證的
12/16 09:49
→
kumaliu1988 :
範圍很廣
12/16 09:49
推
jian0202 :
你換位思考一下
假設今天是一位投資客要這樣搞
假借自
12/16 09:51
→
jian0202 :
用退稅撈一筆
他這樣操作
會不會被針對
而且自住的判斷
12/16 09:51
→
jian0202 :
並無一定標準
有人說遷戶籍
但又有說要有用水用電紀錄
12/16 09:51
→
jian0202 :
等等
這裡就是國稅局的自由心證
12/16 09:51
推
godwarder :
這是B交屋以後才申請的重購退稅?
還是簽B的時候就申請
12/16 10:15
→
godwarder :
如果有實際居住A,等B交屋才申請退稅應該沒問題吧
12/16 10:16
推
momomom :
因為你沒搞清楚重購退稅的用意
他又不是只看自住
12/16 10:25
推
baseba1l :
本來就要真自住才行,且何謂假自住,真假標準在哪裡?沒
12/16 10:43
→
baseba1l :
有一個數據標準,一個禮拜住三天以上算真,以下算假嗎?
12/16 10:43
→
momomom :
假自住為什麼可以算成自住...?你不覺得可以才奇怪嗎?
12/16 10:43
推
kumaliu1988 :
好啦跟你分享一個。不管水龍頭
開電燈這幾招都沒用了
12/16 10:49
→
kumaliu1988 :
不要想著逃稅好嗎...
12/16 10:49
看來自住事實
推
darkdogoblin :
大概4看到本版槓精的抱怨硬拗,就以爲可以拿他們那
12/16 10:51
從遷戶籍演變到看水電,現在連交屋前買其他預售也認定非自住
→
darkdogoblin :
套應對稅局
12/16 10:51
這個已經細到要分辨‘’真自住‘’還是‘’為了退稅的假自住‘’
→
darkdogoblin :
不然你就像推文說的去嘴審座自住定義啊!好想看結
12/16 10:53
自住還不夠,要真的自住才行XD
→
darkdogoblin :
果如何喔
12/16 10:53
有這麼刁嗎
想看看其他預售苦主分享一下
推
baseba1l :
重點是這個是無自住事實來倒推當初購買動機,屬於身體無
12/16 10:56
※ 編輯: jinso7410 (39.12.160.78 臺灣), 12/16/2025 10:15:39
→
baseba1l :
自住,精神上更無自住念頭
12/16 10:56
推
momomom :
你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12/16 10:56
看起來是B交屋之後去申請
推
kuosos520 :
我也很好奇,法規上怎麼認定自住
12/16 10:58
※ 編輯: jinso7410 (39.12.160.78 臺灣), 12/16/2025 10:16:07
推
kuosos520 :
一周去住個幾天,然後持續三個月會有風險嗎?
12/16 11:00
推
baseba1l :
心態假自住可能要進行測謊,測謊通過加上查明有自住事
12/16 11:01
我也希望是這樣,只是判決書多一段‘‘非属
已持有供自住使用
之舊房地’’
不知道
→
baseba1l :
實方得退稅,缺一不可喔
12/16 11:01
意圖是什麼
推
baseba1l :
其實你的標題是有自住事實沒退但內文說明就是沒有自住
12/16 11:03
※ 編輯: jinso7410 (39.12.160.78 臺灣), 12/16/2025 10:20:37
推
momomom :
內文就說
"且"經查明沒有自住事實
說有就拿證據出來反駁
12/16 11:26
→
momomom :
才是吧?
12/16 11:26
已經嚴格到假自住不算自住了
噓
jessicaabc98 :
你先想想你自己在講啥
12/16 11:40
※ 編輯: jinso7410 (39.12.160.78 臺灣), 12/16/2025 10:28:55
→
asjh612 :
可憐啊
12/16 11:45
推
f860506 :
自己思考一下如果真的是要住會這樣子買賣嗎
12/16 12:10
推
pptsuck :
打房
房地合一稅少收很多
當然不會輕易退
12/16 12:18
推
kusomanfcu :
沒啥問題啊
誰跟你用重購
你要自住事實
每6年賣一間才
12/16 12:50
這個判決已經到
就算身體真自住,但心態假自住就不是自住
→
kusomanfcu :
是對的
12/16 12:50
→
kusomanfcu :
自己要算好
很難懂???
12/16 12:50
推
kusomanfcu :
自住事實查證這個a38老早就在講細節了
我看又要和去年
12/16 12:53
→
kusomanfcu :
Q3一樣一堆低能兒在那邊鬼扯
12/16 12:53
噓
henryeech :
重點是有沒有居住事實管你要買賣幾百間預售
12/16 12:59
推
ksguo073 :
該讀的不是稅法
是國文
12/16 13:05
※ 編輯: jinso7410 (39.12.160.78 臺灣), 12/16/2025 10:54:28
推
piliwu :
你一次買兩間預售屋說兩間都是自住,當國稅局白癡喔
12/16 13:08
推
piliwu :
一定是有假專家亂教害到人
12/16 13:11
→
jessicaabc98 :
預售,然後居住事實,超屌,住工地
12/16 13:23
如果想退稅,這個是比較樂觀解讀
推
physicsdk :
先買後賣
先買預售是用簽約日來算喔
還以為是以產權移
12/16 13:33
※ 編輯: jinso7410 (39.12.160.78 臺灣), 12/16/2025 10:56:57
→
physicsdk :
轉取得所有權算買的時間欸
12/16 13:33
→
physicsdk :
預售用簽約日算
每個簽下去之後房子都還沒蓋出來
是要
12/16 13:35
判決白話就是
→
physicsdk :
住個鳥毛喔
12/16 13:35
‘’心態假自住‘’且‘’身體假自住‘’所以不得退稅
→
physicsdk :
這個案子
被認定E地沒居住事實是主要癥結點
但前半段
12/16 13:36
但想知道如果是‘’心態假自住‘’但‘’身體真自住‘’判決為何
看看有沒有房蟲親
→
physicsdk :
很怪啊
應該要用F房地產權移轉的時間來算購入新房地的
12/16 13:36
身經歷
→
physicsdk :
時間
再和E地來比較吧
12/16 13:36
※ 編輯: jinso7410 (39.12.160.78 臺灣), 12/16/2025 10:58:27
推
baseba1l :
他主要是要加強他認定無自住事實的合理性
12/16 14:10
推
baseba1l :
重購退稅就是以產權移轉登記日來計算,兩年之內買賣或是
12/16 14:26
→
baseba1l :
賣買都是以產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12/16 14:26
有判決出國天數不算,不滿六年,一周住幾天還沒看到判決書XD
噓
murasei :
重購退稅是給個人因事變不得不換屋用的,即便你出售房屋
12/16 14:57
→
murasei :
是自住也不符合阿,你不覺得重購房屋在出售房屋之前簽約
12/16 14:57
→
murasei :
不合理嗎?
12/16 14:57
哪天把
心態假自住
放到刑法也不意外XD
推
momomom :
其實就是不符資格
只是沒凹贏不相信而已
12/16 15:05
※ 編輯: jinso7410 (39.12.160.78 臺灣), 12/16/2025 11:04:04
推
baseba1l :
人生有很多變化耶,比如工作轉換或是結婚等等,人有遷徙
12/16 15:07
→
baseba1l :
自由吧
12/16 15:07
推
ahyan :
重購退稅要基於「換屋」這個事實,接著延伸自住、無出租營
12/16 15:15
→
ahyan :
業等實際居住事實等條件,你那個就是買A賣A,不是換屋,當
12/16 15:15
→
ahyan :
然沒有重購
12/16 15:15
→
hhjjhhgg :
居住事實
要是大樓絕對查爆你
進出磁扣、過去一年水電
12/16 15:36
推
physicsdk :
嗯我的看法也是這樣
重點在後面
前面刻意找理由背書
12/16 15:40
推
physicsdk :
我也是換屋舊屋還在賣
到時候會不會因為賣比較久半年
12/16 15:43
→
physicsdk :
一年舊屋沒有水電磁扣紀錄
重購退稅被擋啊
12/16 15:43
推
epiphanytt :
現在連出差太久,都可以不給你退!
12/16 16:40
→
epiphanytt :
因為你沒有全程都自住
(受害者我本人啦
12/16 16:40
推
physicsdk :
太誇張了...
而且如果標準不一的話
也沒辦法事前就知
12/16 18:19
→
physicsdk :
道啊
萬一賣掉了最後不給退
想要反悔都來不及
12/16 18:19
推
kumaliu1988 :
阿就自住就好了咩。嗯?
大戶投客他們就很少在用這
12/16 20:27
→
kumaliu1988 :
個因為沒人頭用了
12/16 20:27
這個比較可能,就怕其他稅務員超譯,抓你心態是否是投資而非只有自住事實
※ 編輯: jinso7410 (119.14.229.166 臺灣), 12/16/2025 14:15:33
這個判例還回溯預售屋簽約時間,希望只是加強無居住事實的證據
※ 編輯: jinso7410 (119.14.229.166 臺灣), 12/16/2025 14:43:39
遇到這種問題,就說原本計畫B投資A自住,但金龍打房後市不看好,所以想把原自住房A
賣掉,投資B改自住,反正有五年觀察期
※ 編輯: jinso7410 (119.14.229.166 臺灣), 12/16/2025 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