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自製的系統,發表淺見看法如下:
一、影片右下方的「時間戳記」與「GPS/車速數據」,就是這場事故中的「數位黑盒子」
。這兩組數據能科學地證明「有無超速」以及「有無反應時間」。
二、另結合文章提供的「右前保桿撞擊」照片、影片中於「通過路口後第一條標線地疑似
為碰撞處」以及文章提供「完整在車道內」照片等資訊,可初步分析如下:
(一)事故核心數據與物理跡證分析
1. 速度與時間的鐵證 (數位證據)
* 行駛速度分析:
* 若事故前車速維持穩定且未超過該路段速限(以市區限速為 50km/h),這證明「享
有路權且未有過失(未超速)」。
* 關鍵論述: 「依據行車紀錄影像數據,車輛於事故前行駛速度為 40km/h左右,符
合該路段速限規定,屬正常行駛狀態,並無超速之違規事實。」
* 時間差分析(反應時間):
* 從機車「車頭壓線」到「發生碰撞」的時間差如果是極短的(如影片顯示約略只有
1秒或更短)。
* 科學防禦:一般駕駛人的生理反應時間(從眼睛看到 -> 大腦判斷 -> 腳踩煞車)
平均約需 1.6秒(交通部採用的反應時間標準)。
* 結論:「由影像時間戳記顯示,機車侵入內車道至發生碰撞客觀上低於一般駕駛人
法定之反應時間(1.6秒),恐無『結果迴避之可能性』。」
2. 撞擊點與車道位置 (物理證據)
* 車輛位置:照片顯示車輛「四輪均完整位於內側車道標線內」。這代擁有該車道的絕
對路權,客觀上並未有偏離或跨線行駛的疏失。
* 碰撞接觸點:位於「右前車頭保桿」與對方「左側車身」。
* 物理還原:這證明了碰撞型態為「側向切入截斷動線」,而非「後車追撞前車」。對
方是在未完成變換車道、車身尚未擺正的情況下,就與直行車發生碰撞。
(二)綜合肇事原因分析
基於上述證據,本案的肇責分析如下:
【肇事主因】:機車駕駛
* 違規事實:
* 變換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1項第6款。於路口
處向左切入內側車道時,未預留安全距離即貿然侵入直行車動線。
* 違反標線管制(加重):於設有禁止變換車道標線(雙白線/單實線)路段即開始有
變換車道之意圖與行為,屬連續違規駕駛。
* 行為評價:屬「突發式之侵權行為」,破壞了原車道行駛車輛的信賴原則。
【無肇事因素】:汽車駕駛
* 主張理由:
* 信賴原則保護:依規定在車道內依速限行駛,對於違規穿越或突然切入之車輛,在
法律上享有信賴「他人亦會遵守交通規則」之權利。
* 猝不及防(無過失):依據影像時間數據,對方切入距離過近,導致處於「不可避
免之物理極限」狀態,並非「應注意而未注意」。
三、實務判決佐證
依據系統內資料庫中篩選出高度相似的「無罪/無責判決」:
* 針對「反應時間不足」的防禦:
> 引用案件:114年度交易字第97號
> 判決理由:法院認定告訴人切入車道僅約 1秒 間隔,被告難以預見及避免危險發生
,故判定無過失。
* 針對「違規在先」的防禦:
> 引用案件:114年度交易字第487號
> 判決理由:告訴人行駛位置不屬變換車道規範保護範圍(意指亂切),依現場車距
判斷,追撞結果仍屬無法避免,認定**「欠缺結果迴避可能性」。
※ 引述《Klawww (克勞)》之銘言:
: 如題 剛下午幫公司載貨
: 行經路上的時候 發生擦撞
: 對方是越南人 無駕照 保險不確定有沒有
: 我自己是有購車贈送的乙式險
: (無酒駕、無精神恍惚、無分心)
: 行車記錄器裝在右前方
: 這個算是我撞他嗎?
: 還是他來撞我?
: 我發現他的時候已經是撞擊後了
: 附上撞擊地方及影片
: http://i.imgur.com/wO3aLxP.jpg
:
https://lurl.cc/inlvU
: 新增車道全圖
: http://i.imgur.com/GPFZmVC.jpg
: 想聽聽各位大神的判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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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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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range7986 :
你鑑定係?
01/06 01:14
推
winniethekai :
專業文,給推,太優秀了
01/06 01:55
推
tn00210585 :
他的筆錄已經出賣他自己,來不及了
01/06 02:26
推
iam1vol :
感覺很專業!
01/06 03:18
推
kutkin :
寫這麼多
車鑑看影片就知道了
01/06 07:36
→
kutkin :
那台機車貼在旁邊不是只有一秒
01/06 07:36
→
iverson78108 :
感謝各位指教!
01/06 07:59
→
kingkinggod :
鬼島鐵律:應注意未注意
01/06 08:03
→
iverson78108 :
事故鑑定建立在路權基礎;依據發文者文章表示皆未發
01/06 08:03
→
iverson78108 :
現機車是有路權基礎,因為標線很明確界定雙方路權,
01/06 08:03
→
iverson78108 :
汽車路權車道前方並無車輛,再加上法律上信賴保護
01/06 08:03
→
iverson78108 :
原則汽車駕駛可以信任機車是不會侵害到自己路權的,
01/06 08:03
→
iverson78108 :
依據事實的回覆個人淺見是不影響權益的。
01/06 08:03
→
iverson78108 :
致於機車出現幾秒似乎不是關鍵,因為根本不在同一
01/06 08:06
→
iverson78108 :
車道,依據影片機車打方向燈的時機點地上標線是禁
01/06 08:07
→
iverson78108 :
止跨越車道的白實線,不在同一車道要如何「應注意」
01/06 08:07
→
iverson78108 :
不應該跨越的車輛呢?
01/06 08:07
推
kingkinggod :
你說的都對我也很認同,但這裡是台灣寶島喔~
01/06 08:09
→
ahg :
台灣玩法
因注意而未注意
01/06 08:09
→
iverson78108 :
台灣是法治國家,法院依據證據說話;假設我是汽車駕
01/06 08:18
→
iverson78108 :
駛,我的專業可以讓我不會遭受莫須有的責任。
01/06 08:18
→
iverson78108 :
如果配合上影片、事故照片及電腦繪圖重建應該會更
01/06 08:23
→
iverson78108 :
明顯;交通事故,就是交通物理學加上法律學的結合,
01/06 08:23
→
iverson78108 :
法律要依據人為判斷,而物理學只要遵守公式即可。
01/06 08:23
→
alittleghost :
科學證據法官有權不採信
01/06 09:14
→
iverson78108 :
法官可以不採信沒錯,那會有明確理由,若構成要件合
01/06 09:24
→
iverson78108 :
法,基於法理精神可以接受或繼續依法救濟。
01/06 09:24
→
ss88812 :
簡單講就是要有防衛性駕駛的觀念
可以避免大多數情況
01/06 09:53
→
ss88812 :
現行的法規和鑑識參考點很多
整天扯路權幫助不大
01/06 09:54
→
iverson78108 :
降低風險防禦駕駛確實是減少事故的好方法;不討論法
01/06 10:03
→
iverson78108 :
律只論物理確實可以不討論「路權」,但講到肇責問題
01/06 10:03
→
iverson78108 :
牽扯到法律不討論「路權」試問以何為依據基礎呢?
01/06 10:03
→
ss88812 :
沒有說不討論
只是路權不等於無敵
實務上也是如此
01/06 10:05
→
ss88812 :
我說幫助不大
不代表沒幫助
01/06 10:06
→
iverson78108 :
感謝分享;這或許就是法庭實務上的分歧,因為鑑定人
01/06 10:18
→
iverson78108 :
只是法定證人,而律師是法定辯護人呀!
01/06 10:18
推
auir :
這AI系統做得還不錯
01/06 10:26
推
gigiabc :
不能變換車道的地方
開始打方向燈
這點根本沒問題好嗎
01/06 10:30
→
gigiabc :
何況機車打方向燈
還經過路口
路口就該注意了
01/06 10:30
→
gigiabc :
最後機車想變換車道的地方
是可以變換的
就完全沒問題
01/06 10:30
→
gigiabc :
機車想變變換車道是客觀事實
01/06 10:30
→
gigiabc :
但是汽車本身也一直偏右開過去
01/06 10:30
→
gigiabc :
所以撞擊的時候
根本無法確定是在哪條車道發生碰撞的
01/06 10:30
→
gigiabc :
圖是發生撞擊的瞬間
不覺得機車已經壓線or越線
01/06 10:30
→
gigiabc :
路口監視器拉出來會很清楚
但不管在哪邊很碰撞的
01/06 10:30
→
gigiabc :
汽車很難依沒有反應時間
判沒有責任
01/06 10:30
→
auir :
不管汽機車變換車道都要留意有沒有空間可以變換,不是打燈就
01/06 10:43
→
auir :
無敵了啦
01/06 10:43
→
iverson78108 :
路口監視器非空景圖會有角度落差,如果依據警方現
01/06 10:45
→
iverson78108 :
場照片及現場圖來看,以發文者的照片來做討論基礎,
01/06 10:45
→
iverson78108 :
假設性的問題應該會被實證推翻,除非能證明現場圖
01/06 10:45
→
gigiabc :
看這張圖不準啊
離撞擊點已經慣性前進15-20公尺了
01/06 10:50
→
gigiabc :
前進過程
車頭也明顯左拉了
最後才停在圖中這個位置
01/06 10:50
→
gigiabc :
第二條線前碰撞
這圖
車頭已經快停到第四條線前了
01/06 10:50
→
auir :
看有沒有第三方角度的影片吧,以動態來看,我覺得輪胎還沒壓
01/06 13:08
→
auir :
線
01/06 13:08
→
iverson78108 :
感謝指導!事故重建是有一說一,除非一開始就是假設
01/06 16:11
→
iverson78108 :
前提,都以現場照片及動態影片呈現為主;法律上也是
01/06 16:11
→
iverson78108 :
,都是肯定的回答,故在不知道碰撞點為何處、有無
01/06 16:11
→
iverson78108 :
跨越標線時,是不敢輕易主張的。
01/06 16:11
推
Aixtron :
您這會被法官吃豆腐!我覺得原PO
應該有想過?重點是對造
01/06 19:56
→
Aixtron :
來撞,這老害都用這種抗辯!
01/06 19:56
→
Aixtron :
如果初供沒說不該說的,我認為法院可以拼無責!重點是對
01/06 20:02
→
Aixtron :
造要變換車道,對造有注意義務在先,自己不盡義務,卻要
01/06 20:02
→
Aixtron :
對方盡義務?這和一般的天條有本質上的不同!所以對方都
01/06 20:02
→
Aixtron :
放棄注意義務了,自願承擔風險!這個抗辯,只有在法院,
01/06 20:02
→
Aixtron :
而且交互詰問,要對方先解釋他是否有曾注意,還不是注意
01/06 20:02
→
Aixtron :
義務喔,是有注意喔!
01/06 20:02
→
Aixtron :
如果對方毫不注意,就算不是對造來撞我,也是自願承擔風
01/06 20:04
→
Aixtron :
險,被撞也不違反其本意,而且甚至主觀上懷疑對造來碰瓷
01/06 20:05
→
Aixtron :
的!我很好奇,大家不覺得是碰瓷的?
01/06 20:05
→
Aixtron :
再來,您的論點和證據都某些程度承認對造完成或至少實行
01/06 20:10
→
Aixtron :
變換車道的動作,但真的是如此,為什麽大家的法情感怪怪
01/06 20:10
→
Aixtron :
的?難道對造是外國人?不是吧!直行車還要讓變道車?是
01/06 20:10
→
Aixtron :
變道車要讓直行車吧!在此前提下,變道車的注意義務竟然
01/06 20:10
→
Aixtron :
比直行車的注意義務低?在車板和學法律人的眼中,我驚呆
01/06 20:10
→
Aixtron :
了!或許我學法理的,我都先看理,再套對應的法條!
01/06 20:10
→
Aixtron :
不是一般人的法情感有問題、也不是法院有問題,更不是法
01/06 20:13
→
Aixtron :
律有問題喔,是人看法律出了問題!連老害都知道對造來撞
01/06 20:13
→
Aixtron :
我的!對造有沒有注意!
01/06 20:13
→
Aixtron :
對岸的都比我們公民教育成功,對岸不會討論過失,應該都
01/06 20:15
→
Aixtron :
認為是碰瓷,不信你去PO小紅書或抖音之類的!
01/06 20:15
推
Aixtron :
您的主張,我最多以備位主張!我覺得這我也會碰到,一定
01/06 20:19
→
Aixtron :
要做無責主張,要不然天下要大亂了!
01/06 20:19
→
Aixtron :
當然無責還是要避免碰撞,因為一旦碰撞,就是勞力時間費
01/06 20:21
→
Aixtron :
用都下去了!
01/06 20:21
→
iverson78108 :
感謝Aixtron大的指導,獲益良多!確實會被法官吃豆
01/06 20:40
→
iverson78108 :
腐,但分享自身經驗,或許是個案例外,以證人具結
01/06 20:40
→
iverson78108 :
時直接提出物理公式及數據資料回應,猶記對造辯護人
01/06 20:40
→
iverson78108 :
提出要申請學校鑑定而被駁回,因為車鑑、覆議及囑託
01/06 20:40
→
iverson78108 :
鑑定結論都是一致的!
01/06 20:40
推
jizzyui :
不是這樣的喔
01/06 21:15
推
ms0487468 :
能看出機車沒過線也是眼睛可以捐了
明顯跨過來了
01/08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