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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台南男除夕夜刺死友人 二審駁回上訴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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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m168888888 (射精)

標題: [新聞] 台南男除夕夜刺死友人 二審駁回上訴仍判

時間: Mon Jan 12 20:02:36 2026


台南男除夕夜刺死友人 二審駁回上訴仍判6年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2日電)台南鄭姓男子113年除夕夜持斧頭前往友人周元良經營

的燒烤店爆發肢體衝突,反遭周男以折疊刀刺死,一審判處周男有期徒刑6年,台南高分

院今天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指出,周、鄭2男因友人債務問題,雙方在臉書(Facebook)

上起爭執,113年2月9日除夕夜通過電話後,鄭男持斧頭前往周男經營的燒烤店,先用斧

頭打破門口玻璃,衝入店內用餐區朝周男砍去。


判決指出,周男拿出折疊刀防衛,但防衛過當,於肢體衝突過程中基於傷害犯意,以折疊

刀持續攻擊鄭男,導致鄭男因心臟破裂大出血及氣血胸而死亡,周男留在現場,向前來處

理的員警主動表明自首。


判決指出,此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國民參審法庭判決,處周男有期徒刑6年,檢察官認為量

刑過輕,被告認為量刑過重,都提出上訴。


台南高分院指出,依據現場錄影畫面,被告在狹小空間內為保護自己生命,選擇持刀持續

刺向鄭男,並非基於殺人犯意互毆反擊,而屬於對鄭男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衛。


台南高分院指出,但被告於奪下鄭男所持斧頭後,面臨侵害危險性程度已有顯著降低,尤

其鄭男因為遭被告刺傷大量流血,攻擊力道已放緩,但被告卻持續持刀刺入鄭男胸腹部,

造成被害人最終死亡,被告此部分防衛行為已有防衛過當,應負傷害致死責任。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量刑是由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充分審理、評議後所為決定,已經聽

取檢察官、被告、被害人家屬意見,並就刑法第57條規定之各款量刑事由詳為審酌,並無

違法不當情形,檢察官及被告上訴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得上訴。(編輯:陳清芳)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112022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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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doren : https://bit.ly/4jFAuO3 01/12 23:36
ludoren : 一審判決書連結 01/12 23:36
holsety : 原來是因為持續補刀,那好吧 01/13 09:03
haywk : 法律人站在上帝視角告訴你要如何因應不會有錯的, 最好的 01/14 13:12
haywk : 方式就是不要反擊讓對方捅,他捅到累了就不會再捅,然後去 01/14 13:12
haywk : 告他 01/14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