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sui1206 (小白喵)》之銘言:
要抓的是實質(舉假設例只是方便理解,不必「鑽進」「假設」的例子裡開使用例子的
型態上某些不完全一樣之處,而忽視假設例子是要幫助理解的用意)。你很用心地指出
我舉的例子這裡不完全像、那裡不完全像,你寫的法理細節本身沒錯,只是你搞錯焦點。
好--那麼當初用來假設的例子(取消債權參與分配這名稱,以免有的人思考會選擇開始對
名稱的各種內涵當作重點來轉為講解民事法本身),用意是要幫助我們大致理解什麼道理
?
既然回文,我就完整表述清楚(讓眾人涉身處地跳脫既有情況,換個角色的視角看待在「
其他類似--其實說穿了也類似公務員,只是為了在心情上先跳脫「公務員」三字--,勿拘
泥枝節的情況」,則當事人會怎麼做):
如果不是在公務界的你我,改而看你的家人在為某私人當員工。該私人除了聘請你的家人
、也各期每年陸續聘入其他員工,構成一個員工整體(去體會這個彷彿公務員整體)。
在這個平行世界裡假定沒有勞保,該世界眾員工的退休金的集合假定是以退撫基金比喻。
然後,法制上假設也允許(這是為了方便理解,不是去爭執為什麼允許私人適用這個法制
)這個私人雇主,將本來應該各自給付給各個員工的退休金,竟然搞了個「退撫基金」,
允許用退撫基金的收益作為給付前後期達到退休年限的退休員工的退休金。
法制上也將這名私人雇主所應支付給員工的退休金,認為可藉由議會修法來調整退休後的
所得替代率。(這是為了幫助各位共情去設身處地,不要去辯怎麼世上有這種國家法制管
這方面)
然後,法制上,對於這位雇主雖然規定應保障員工的退休金的獲得給付(包含用雇主的
其他財產撥補給這個基金),但是「雇主不撥補」,「法制裡的相關法律」竟然沒有規定
罰則!然後司法機關在這種情況下也無法被員工起訴請求雇主由基金庫之外的其他財產來
支付(並獲得強制執行)--
這是要比喻「依照當今這個實際法制現狀」,我們20年後退休的公務員,在現行法律內容
的制度下,無法靠起訴來獲得保障(指行政院不從屆時如果見底的基金庫之外付錢,司法
機關難以經我們訴請,判命行政院拿稅收來撥補付錢)!
以上是鐵錚錚的事實,不容迴避。而那位私人雇主皮皮的、不盡到他的給付責任(但法律
拿他沒皮條,如同法制上拿屆時行政院在基金庫一空後,若是悍然不以預算撥補付錢也沒
皮條一樣),我們也都知道、也沒說沒看到行政院的失職。啊所以發現這個「事實現象」
,基金庫就突然(在李來希等前輩狂領一空後)又生出錢了?請別忘記行政院很皮很爛的
事實喔!
如果你的家人是在那位私人雇主家受雇,20年後才退休的人。然後:
依照那個私人雇主的「退撫基金庫」,基金總數「包含後期員工扣繳的情況」竟然不足以
永續經營來支應!對!就是這麼誇張--用來讓大家體會--就是這麼誇張,然後呢?
請記住!法制上竟然優待、或說縱容這名私人雇主(如同縱容政府一樣),可以在其悍然
不執行以基金庫以外的財產來支付給員工退休金--你去起訴也告不贏--不然員工們直接
起訴請求法院判命雇主(政府)以基金庫之外的其他財產(比如預算)撥補不就好!還修
個屁法?就是因為起訴會告不贏!懂了沒?
所以,這名雇主厚臉皮不怕別人知道他還有其他財產,仍唉唉叫說他沒錢(員工大家都知
他在亂唉--但是法律、大法官並未表示反對雇主這麼擺爛啊,請勿閉眼無視這個事實),
所以10年前議會修法,讓眾員工的所得替代率的比例降低,修法理由「號稱」是員工全體
大家都各自委屈一點,讓基金庫可撐久一點。眾員工也知道這理由很瞎,沒有不知道啊--
但是大法官(所以一般法官也)並未表示反對這個理由是合理啊!請勿閉眼無視這個事實
(的無奈)。
所以,討論的基礎上、就(早退休的、晚退休的)眾員工之間的利益保障與風險分配層面
,就不能無視上述事實來做分析。被現行法制承認,無法起訴判命雇主(政府)拿其他財
產撥補來保障眾員工(眾公務員)--不論早一些退休的、或晚一些退休的--權益的基金庫
,原本年改(的說詞)是只好依照「大家都委屈一點」,讓長期來看的風險分攤獲得眾公
務員--不論早一些退休的、或晚一些退休的--予以公平的平均分攤。
但是,現在早退休的員工們想推動修法提高所得替代率,讓其從基金庫拿更多,說詞是本
來這就是更早之前的「舊法」時期答應我的(只是被新法調低、但新法也獲得大法官承認
),所以他應當先能拿則拿,若因此基金庫的金額變少了、導致晚退休的拿得「更少」--
早退休的員工高抬的說詞是:「不要怪我喔!去怪雇主!可惡的是不想從基金庫外的其他
財產撥補來支付給你的雇主,是雇主的責任」云云,然後(邏輯上可想像出:)打算將基
金庫內領出「更多」庫內的資金--基金庫內的資金也就邏輯上「可見更少」。
面對「快見底」的基金庫,你的家人會沒反應,還附和說這樣的修法讓早退休者多領錢是
修法得好嗎?對於基金庫一空時雇主依法極可能皮皮拒絕撥補以支付給你家人退休金(因
為對拒絕撥補沒有罰則),你家人認為難道會不重要,只要每天念著咒語「雇主的責任、
雇主的責任」,那麼喝西北風也爽,就是為了讓早退休的員工先應拿儘拿之後下車說掰掰
,留下自己承擔看雇主是否補救--或許會補救,那就沒事;但萬一若不補救,就虧到自己
的風險?什麼鬼啊!
李來希的支持者們有一個天真的假設:給雇主這個基金庫早點被領走更多,基金庫空的越
多,雇主就有道德壓力,所以雇主屆時就會良心發現,用其他財產(政府用預算)真的撥
補(不會擺爛不撥補),使你的家人不用擔心領不到退休金?李來希支持者們出一張嘴說
你們20年後退休的人不必擔心,我們就平白要增高風險去賭我們的未來「不必擔心喲」?
支持者們是想什麼啊?
「不必擔心喲」、「看政府敢不敢不理你們啊」(敢不理就去衝啊,早已拿好拿滿的李來
希們翹著二郎腿支持你們去衝去討公道喲,啾咪)、「賭看看呀」(OS:@#$%^&*....)
然後,在社會上,當如果一個正常人的家人在這種局面,然後早退休的員工也是提出像
李來希這種訴求要在這個基金庫中自己先應拿儘拿,把重點轉去「別看我李來希的狂拿
(甚至加上其他較早退休者,拿光了基金庫的庫藏)、晚20年退休的你應該去看雇主的支
付責任、雇主的支付責任、雇主的支付責任」時。你們以為真正出過社會、有社會經驗的
人會怎麼(替他的牽涉在局中的家人)回答李來希這夥人?
「聽你李來希在放屁!我們當然同意雇主(政府)很可惡(所以才第一優先應該做的是
修法逼可惡的雇主交出其實他可以交出的其他財產來補充基金庫)!但是這跟不可縱容你
去推動修法先多領,是同時該存在的兩回事:政府該罵、我們也應該阻止你推動這種自私
的修法!」
「修法讓你先拿更多,固然使你在大夥原本平均被分配的支領不足的風險上是降低了(因
為目前基金庫還沒見底,剛好讓你可多拿),但是其他人日後的支領不足的風險反而增加
了!你當我們是傻子嗎?」
「你李來希呼悠我們一起支持你損我們來利你地先狂撈基金庫裡的資金、你還講得「雇主
(政府)責任、雇主責任、雇主責任!去找雇主、別來找我」云云一副自以為有邏輯的
「情理」,那麼怎麼不試試:在基金庫中預留我們這些10年、20年後才退休的員工的「預
計退休金--而且要採高所得替代率喲--總額不動!--「剩下其餘的」才給你李來希去領!
你李來希以為如何!」
「然後,依照你李來希的邏輯,你依靠這些『剩下的』所領得更少的情況,你李來希不要
怪我們、不要找我們、不要再動我們這些人的未來的退休金棺材本的念頭,你李來希領不
足的,你李來希依照你唱的高調去找政府要去!不是嗎?雇主(政府)不鳥你使得你為此
操心的風險,換成你李來希去承受,而不是你李來希本來打的如意算盤由我們承受,你李
來希還想用你的以偏(只講雇主責任)概全(裝傻不談現實上你李來希的害後續退休者承
受增高的風險)來騙網路上那些社會經驗短淺的人嗎?現實社會裡你李來希早就被其他員
工拆穿你的自私圖謀了!」
以上,才是「實質」讓你體會在社會上,不會看不穿李來希所推動修法的重度後遺症,還
天真地「是雇主責任、是雇主責任、是雇主責任」。其他有社會經驗的人只會對有這種天
真想法的人翻白眼(心想:「誰不知道是雇主責任,所以咧?任由某成員損人利己?)。
所以,你詳細分析「我原本的假設債權分配類型的『形式』『這裡不太像』、『那裡不太
像』講得琅琅上口。確實不太像啊!那又如何?是你搞錯重點。社會上的正常人才不會信
網上某些人高唱的「是雇主責任」所以還附和在自己可能無法保證日後從基金庫之外也能
獲得支付的情況下,允許某個(先退休的)成員被先修法拿光,然後自己「在旁邊跟著喊
燒也能很爽(但實際上自己被該成員的損人利己舉動,反而導致增高了吃虧的風險)」似
的!
話說回來,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價值觀。你有著捨身飼虎、老虎吃得爽,你就算捨了身但是
在旁邊也跟著爽的崇高道德,我沒意見,尊重你的價值觀。不過社會上,以及公務員裡,
不是每個人都跟你同樣的價值觀,你也要理解。而且跟你不一樣價值觀的人的理由,可成
立得很:
在法律、法官竟然就是不反對雇主這麼無賴(對雇主的無賴沒有罰則)的實際下,李來希
那群人將原本早退休、晚退休的眾人各自公平分攤的領得不足於舊制時代的所得替代率的
短少金額的風險,企圖自私地修法弄成他自己這些早退休的大幅降低風險--因為可以趁早
先拿了先下莊,然後放基金庫更快枯竭後的後續退休者自生自滅,干先能領爽的人屁事!
還偽善地拋下一句空話給後輩:「是雇主(政府)的責任喔、是雇主的責任喔」,然後還
有人扛著這個跟空中樓閣一樣好看好聽的無用的空話廢話一講再講來支持李來希的訴求?
社會上但凡遇到本文抓住重點要素的相近假設情況的與民間李來希二號同一雇主的其他較
晚退休的員工,在看到既定現行的法制狀態後,才不是像那些挺李來希的人們這麼去大唱
特唱不成立的那些挺李來希的論述角度(因為對自己承擔的風險增加太大了),還自以為
他們講的那些角度的說詞是看待李來希所想修法版本的行為是否損人利己的認知常態?
以上我以文章的形式整個敘述完整。並認為第一優先該修法的是去強制行政院長盡到依法
撥補的責任(若不以預算撥補,列為新增的瀆職類型,課以刑罰),詳不贅述。
: 先抱歉,因為ppt123在多篇文章下方都有類似的推文,一開始我也是直接回應,後來發現
: 這位版友還是堅持錯誤的論述,這樣應該要用文章說明較為清楚,因此重發這篇文章。
: 結論說在前面:
(你闡述了民事法本身的相關詳細法理,你寫得很好,不過非解析李來希事件隱憂的重點
,酌刪)
至於你「分析認為我的原本比喻類型不是(『不太像』)正規的債權參與分配(到底要「
多麼」像以便發揮比喻的作用--你呈現的思考屬於見樹不見林的型態,所以你詮釋(擔憂
)我(辦公時,而不是在論壇上為了讓網友體會而比喻時)會「亂用法律概念」。這你就
多慮了,公文寫作時哪是跟網上為了講解而做不一定每個要素全都相合的比喻時相比--,
是「多麼」地多像或少像李來希的情況,這涉及比較級,你有評價自由,我沒意見,不然
我就棄用債權參與分配這個名稱也行)」,你專門深入去講解「民事法本身的細緻法理(
畢竟你擅長見「樹」,這也是有意義與必要的能力)」而言,你寫的民事相關法理本身很
精確,我沒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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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ling5518 :
一直有人拿民間債權債務來比,笑死,契約拿出來
01/12 07:02
→
yling5518 :
又沒有契約,連打官司的資格都沒有
01/12 07:03
→
yling5518 :
不就是比誰的票多,誰就能改變
01/12 07:03
→
yling5518 :
今天要是票多,每月領20萬都合憲啦
01/12 07:04
→
tsui1206 :
你之前的說法會引起誤解,就是你把自己的想像和所
01/12 08:56
→
tsui1206 :
謂社會經驗混為一談,如果要轉換立場把誤用的法律
01/12 08:56
→
tsui1206 :
術語或社會經驗剝除,我們處理民眾陳情都很清楚不
01/12 08:56
→
tsui1206 :
必在意那種無具體內容的假設性問題,那只是個人想
01/12 08:56
→
tsui1206 :
像力發揮就不值一駁,我們也應當尊重。那你其實開
01/12 08:56
→
tsui1206 :
始就可以避免引喻失義,而不是指控人家太過刁鑽,
01/12 08:56
→
tsui1206 :
畢竟是你自己先用社會經驗來包裝假設性論述的。
01/12 08:56
推
kutkin :
年改-政府迴避撥補的責任
反年改-「退職者」迴避爭
01/12 09:35
→
kutkin :
取撥補責任
01/12 09:35
→
kutkin :
其實不管哪個都不是現職者應該認同的
01/12 09:36
→
kutkin :
如果現職者認為你要的是撥補的話...
01/12 09:37
感謝kut網友參與討論。我解釋如下方增補的:
→
ppt123 :
「先」眾人一起爭取到撥補入法,「然後」李來希如何
01/12 14:02
→
ppt123 :
領,我們都樂觀其成啊。關鍵是那個「先後」順序。
01/12 14:03
→
ppt123 :
我能理解挺李派對「未來」是「假設」:「政府終究會
01/12 14:03
→
ppt123 :
不忍心拋下你們20年後退休的」「所以你們先一起來贊
01/12 14:04
→
ppt123 :
成李來希他們再拿更多吧」的「推論」。
01/12 14:04
噓
tsui1206 :
我先聲明用健保比喻退休金是很爛的類比,但是若按
01/12 14:31
關鍵是,就既有跡證已經顯示:可惡的政府至少是悍然表態「不想(學勞保)撥補」,
→
tsui1206 :
照你的邏輯,那麼健保現在也有嚴重的財政缺口,那
01/12 14:31
不是嗎?大家務必記住這個「事實」,討論及預測未來然後反映到自己(身為20年後才
→
tsui1206 :
你要不要今天開始都用自費,直到財政缺口解決後你
01/12 14:31
退休者)該做哪種選擇(挺李或不挺李)時所謂的符合rational的推論,必須基於這個事
→
tsui1206 :
再來使用健保資源,好讓下一代不會被你把資源用完
01/12 14:31
實基礎,以免被空中樓閣性質的話術帶偏。
→
tsui1206 :
?你這種基本法理和邏輯概念都混淆不清,比喻也看
01/12 14:31
我們未來的棺材本,豈是挺李派「先指出其實我方也早就知道法條上規定的『政府負最終
→
tsui1206 :
不到核心問題,建議你好好讀個法研所,讓老師跟同
01/12 14:31
給付責任(但是政府擺爛時呢?法條竟沒課予任何罰則,對政府的威懾力=0。搞屁啊?)
→
tsui1206 :
學把那些亂七八糟的觀念好好敲打一下,否則這樣態
01/12 14:31
的「幾句如上述14:03推文之類的安慰劑話語」就讓我們飄飄然被牽走,自陷承擔「若屆時
→
tsui1206 :
度處理公務遲早會出問題,莫謂言之不預。
01/12 14:31
真沒撥補」所以對我們人生(與本來李來希若沒搞這修法之前相比)遽升的任政府宰割風
→
ppt123 :
我剛剛已經補充如上,你想接受也好、不想接受也好,
01/12 15:02
險?為什麼我們要承擔這個遽增的風險?難道我們上輩子欠李來希們,所以這輩子來當他
→
ppt123 :
我都尊重。(因為我深知社會上不是每個人的思維邏輯
01/12 15:02
所推動的先修法讓他先我們一步,靠著他早退休的時間優勢,來「早些」執行損人利己的
→
ppt123 :
運作都一樣。我大概也歸納出你如何思維運作。那就各
01/12 15:02
多領領爽,去加速基金庫耗盡來連累我們自己日後甚至連基本金額都領不到的墊腳石嗎?
→
ppt123 :
自維持各自的想法吧。我不跟你繼續辯。
01/12 15:03
拋開自己立場純粹探討理論型的「個人決策」分析,如果我親友在民間遇到這種「接近(
推
kutkin :
年改吵到現在不就是這樣
各有立場
01/12 15:29
,所以當時想破頭勉強想到「債權參與分配」比較近,就拿來當比喻的用途了--我知道不
→
kutkin :
不管藍綠都不敢把撥補入法
01/12 15:29
完全一樣)」員工集體債權人面對對於退休金債務的給付資金不足(假設法律上也無法強
→
kutkin :
就都想著拖字訣
01/12 15:30
迫雇主從「其他財產處」拿來支付員工退休金)的雇主債務人討債(退休金)時,其中特
→
ppt123 :
撥補才是關鍵。所以我對症下藥,一再呼籲應修法強制
01/12 15:40
定債權人高舉「雇主債務人欠(當初答應給)我多少,我就先拿走多少,不是很應當嗎?
→
ppt123 :
行政院長(因為他有權力)去下令編預算撥補。
01/12 15:41
你們其他人不要怪我,這是雇主的責任啊(隱藏邏輯:你們其他債權人就繼續奮鬥去榨出
→
ppt123 :
政府絕對有錢,但是裝死。然後現行法內容拿其沒皮條
01/12 15:41
債務人不想拿出的其他部份財產來之付給你們啊),我們是同一國的、我們要團結叭啦叭
噓
tsui1206 :
還在詭辯參與分配的概念,真的是講不聽欸…你之前
01/12 15:50
啦」..
→
tsui1206 :
重複多次想找人討論法律概念,那我們就好好討論,
01/12 15:50
這種耍三歲小孩的說詞,其他因此將拿更少且有社會經驗的員工債權人早就噴回去:「少
→
tsui1206 :
不要被糾正了就一下跳去平行時空,一下又跳去哲學
01/12 15:50
來這套話術!(因為這位自私者把原本眾人公平承擔的所獲雇主支付不足的不利益風險,
→
tsui1206 :
思維。一直轉換立場的詭辯,是有基本智識和理解能
01/12 15:50
他自己藉著圖謀的歪招予以降低(他獲得的支付,先拿先贏,已可預計被支付「足」了)
→
tsui1206 :
力的人都能看明白的,至少前面也有人會懂得問AI,
01/12 15:50
,卻利己損人地讓其他債權人陷入「更不利」的只能「對政府求爺爺告奶奶,拜託一定要
→
tsui1206 :
那大概也能理解你的盲點。我是誠懇建議你怎樣可以
01/12 15:50
撥補--但政府早說了不撥補--所以甚至只能求神拜佛讓神佛保佑,政府良心發現--我們他X
→
tsui1206 :
取得法律專業,不要每每搬弄自己不懂的法律概念,
01/12 15:50
的為什麼要因為李來希們想爽,就陷入這種被李來希的推動修法版本所搞出的遽增的政府
→
tsui1206 :
如果你讀過博班還只有這種程度,拿不出具體事實和
01/12 15:50
到底會良心發現、或不會良心發現--的操心憂煩的使我們未來茫然的不確定風險之中?
→
tsui1206 :
法源依據仍要強辯,那真的不如藏拙為宜。
01/12 15:50
所以,若「放到社會上(所以我才改舉民間雇主為體會假設)」發生這種局面,一般社會
→
ppt123 :
kutkin網友15:29起就看懂我的論述,不是興奮地鑽起
01/12 16:26
上人士會挺「李來希二號」說「支持支持、修法後你先多領、我們用我們20年後的人生去
→
ppt123 :
法律術語角度,「哎喲你對術語內容講得不準喔」叭啦
01/12 16:26
賭(然後社會上這些人難道會聖母病發作持割肉餵虎的菩薩心腸,來自我感覺良好)嗎?
→
ppt123 :
對啊,我講得不準啊,不是教科書上正宗的標準內涵啊
01/12 16:27
各位自己想想我們有些公務員為什麼看出李來希他到底打什麼算盤。他只是「為他自己(
→
ppt123 :
啊所以咧,kut網友能跟我交換意見,你則興奮地在意
01/12 16:27
還導致損及我們)的利益(與我們的利益還相衝突)」在搞。他根本不在乎其他人死活。
→
ppt123 :
於「你搞錯法律術語囉」、「你搞錯法律術語囉」,OK
01/12 16:28
並不存在「李來希現在拿更多、更爽」所以「我們20年後退休的」「現在只要挺李來希」
推
tsui1206 :
這其實不是第一次看你引喻失義,但既然都非現職了
01/12 16:39
「我們20年後也能跟李來希一樣拿更多、更爽」。坊間還真敢散播這種只能騙騙三歲小孩
→
tsui1206 :
我多數時看看笑笑就算了,上次出來回應是你拿衛生
01/12 16:39
的還與目前政府早已宣佈不想學勞保撥補的鐵錚錚跡證牴觸的過度推論?(然後只能靠天
→
tsui1206 :
局處理食中案件來類比非洲豬瘟疫情,在我這個中央
01/12 16:39
真的幻想:政府屆時受不了壓力,法律規定政府有給付責任,(政府這時又在這群人的邏
→
tsui1206 :
地方都做過疾管的公職獸醫師眼中,那比喻就是不倫
01/12 16:39
輯中變乖寶寶了)絕對會撥補啦,你們放心喲別想太多喲、一起來挺李來希喲叭啦叭啦。
→
tsui1206 :
不類,才稍微浮出水面回應一下(所以我也不算很專
01/12 16:39
放李來希他的P心。
→
tsui1206 :
精法律,那不敢當)。而這次是你的比喻實在太偏離
01/12 16:39
OK李來希那夥當然有自由去擴大他的私利,同樣的,我們也有自由反對我們的「原本被年
→
tsui1206 :
現實,還把其他版友扣上缺乏社會經驗的帽子,那就
01/12 16:39
改所『分配好』的『大家各自都委屈些』所形成的「公平承擔退撫基金庫存不足所致的給
→
tsui1206 :
教你法理和實務現況。勸你不要總是高談那些你不懂
01/12 16:39
付不足風險」的公益,不被他的擴大化私利造成更加受損。(除非「先」修法強制行政院
→
tsui1206 :
的事情,別人不是看不清,只是要不要糾正而已。
01/12 16:39
以預算撥補,先「擴大基金庫」以便不連累其他人再說。先完成這件事--必要條件,接下
→
ppt123 :
所以對於我「增補(解釋)」的那段(沒再提法律術語
01/12 16:41
來才再去談修法讓李來希他們多領--這才是合理的、公平的、符合邏輯思維的做事順序的
→
ppt123 :
了),你閱讀後的看法是?是否哪邊你認為講得不合理
01/12 16:42
評判基準)
→
ppt123 :
我們20年後退休者「在現狀下」現在挺李來希沒關係?
01/12 16:42
→
ppt123 :
指我14:04後增補的那十幾大段講述我們承擔遽增風險
01/12 16:44
噓
tsui1206 :
同樣的問題呀,你的債權還沒有發生,請求權根本不
01/12 16:49
→
tsui1206 :
存在,你要拿什麼實質論據和法理基礎,去要求別人
01/12 16:49
→
tsui1206 :
已成立的債權不准實現?我對你主張政府應當撥補的
01/12 16:49
→
tsui1206 :
部分沒有意見,但你要在政府不負責的基礎下偷偷置
01/12 16:49
→
tsui1206 :
入已退休者要一起負責,那個邏輯和法理就是荒謬的
01/12 16:49
→
tsui1206 :
。
01/12 16:49
→
ppt123 :
瞧某人繼續津津樂道在他的文內「傳播科普小教室內的
01/13 03:13
→
ppt123 :
正確(確實,法律內容都寫得對)觀念」,但對於20年
01/13 03:14
→
ppt123 :
後退休者想清看清自己權益有沒有被李來希影響,沒個
01/13 03:15
→
ppt123 :
屁用。
01/13 03:15
推
yling5518 :
不要學全教總某前理事長喊支持停砍又支持大罷免
01/13 06:09
ps.
to某個搞不清楚狀況、嗆還嗆很大聲的不知所謂的網友:
→
yling5518 :
嘻嘻,力量集中,選票集中,月領20萬都合憲啦
01/13 06:12
各方大德能看懂我上方增補的論述就能看懂,並不是靠自彈自唱嗆我邏輯好不好、或法律
→
yling5518 :
還在分領老前輩跟中前輩?
01/13 06:13
術語概念好不好(不去自省是否跟對方根本角度不同,見樹不見林,不知對方比喻的更宏
→
yling5518 :
不要學某些狗娘養的一些綠前輩
01/13 06:14
觀用途,看到對方作比喻用途的名稱,只鑽牛角尖開始復刻教科書上的某些術語的標準內
→
yling5518 :
已經領很多還在哭領太多
01/13 06:15
涵,自以為是地認為對方不懂。某人果然頂多也只是碩士層級(然後響叮噹,不意外)。
→
yling5518 :
說領太多的綠前輩是不會回捐退撫基金?
01/13 06:15
某人先去把博士班時或許經由有緣(額外去外所)選到特定課(反而法研所通常並未開設
→
yling5518 :
以後聽到綠前輩說領太多的要求他回捐啦
01/13 06:18
這類課,所以對此還無經驗的某人活在自己所知世界的一小片天空),才能接觸到的哲學
→
yling5518 :
得了便宜還賣乖
01/13 06:18
領域的思維方法論(請注意此處不是所謂法學方法論的那一小片「知識世界」而已,兩種
→
yling5518 :
這一點李萊希之類的我還比較欣賞
01/13 06:20
雖然名稱都叫方法論,但內涵與層級不同--我為什麼同時了解兩者,某人以為呢?)搞懂
→
yling5518 :
捍衛自己該領得錢沒毛病
01/13 06:21
再說。多唸書不是壞事,不是如大部分人窩在法研的主要心思是繼續準備司律考試那樣,
→
yling5518 :
退撫基金可以開一個回捐帳戶讓綠前輩回捐
01/13 06:46
哲學「研究」(雖然號稱法律「研究」所)就別提了,大概等念到博士班且還要因緣際會
→
yling5518 :
領太多不是嗎?
01/13 06:47
去外所修到課才有幸接觸、與理解咧。
→
ppt123 :
你參考看看,我下方有新回文(學網友也請AI解答)
01/13 07:06
※ 編輯: ppt123 (222.250.164.210 臺灣), 01/12/2026 15:39:30
噓
tsui1206 :
來~文章代碼
#1fPS1j2M
,有請政大廖老師指點ppt123
01/14 23:20
→
tsui1206 :
有關大法官解釋正確性的邏輯與法理謬誤,歡迎版友蒞
01/14 23:20
→
tsui1206 :
臨指教。
01/14 23:21
好啦好啦,你從教科書上復刻下來照著打字的,當然都是標準的法律術語的內涵啊,
「你打字的法律術語的相關內容部份,是完全正確的」這不是廢話、不是理所當然嗎?
然後你的思維就是用這套「標準內容」當尺度,哎喲發現我拿來比喻所借用的法律上術語
「不對、不精確、與標準內容之間有這裡那裡的不同--來讓你進而推論」我不懂法律的結
論喲,然後還可附上你搖頭晃腦藉此品評我其他這裡不懂、那裡不懂的形容敘述叭啦叭啦
。
你的思維「過程」、「運作」不就這麼回事?你在介紹那些法律術語的正宗內涵,跟我在
借用那些法律術語時「有沒有或多或少確實更加幫助眾人去體會一下」的用途而言,兩者
根本是不同情況。你正氣凜然地複製貼上教科書上的關於這些術語的「標準內容」、嗆聲
對方借用術語時與術語的標準內容相比,「這裡的內涵不對、那裡的內涵不對」,啊你不
就好棒棒(科普法律術語科普得很好,但對李來希議題沒有用)?你高興就好。
真的,去多唸點(哲學領域)思維的書。你體現了法研背景者裡多數人(除非少數真正
有心向外所去多擴展學習。但是多數人並沒有這意願,你就呈現這種情況)雖然專精「法
律」但是知識範圍狹隘(也導致探討公共議題的法律之外的其他角度的思維、認知範圍有
遮蔽)的那面,而且你已經出現了具體後遺症:
你至今看不懂你到底哪邊的在理解對方所寫的用意為何而言的理解思維有疏漏,你還繼續
活在自己的法律術語科普小教室世界,嗆得那般自認理所當然「基於你不明瞭對方本就只
是為了方便比喻而借用法律術語時,與標準內容、要件這裡不合、那裡不合」來說嘴,我
看著你的情況,只是對你搖頭:雞同鴨講。(而且可預測出:你此後依然不懂,不意外)
※ 編輯: ppt123 (222.250.164.210 臺灣), 01/12/2026 16:24:42
所以,針對我為了讓眾人體會李來希事件情況而借用的法律術語的內涵不符合「標準內容
」,我沒異議啊~某人繼續高興地指出「你搞錯法律術語囉」、「你搞錯法律術語囉」,
那就隨某人去說(狹隘的科普小教室)這個角度啊。我並未抗辯「我借用的那個法律術語
所對應的李來希類型是精準的、完全貼切的術語概念內容應用」。確實不完全貼切啊。
然後,我則跟不鑽在牛角之中的比如kut網友彼此有就李來希議題本身,去做對話交流,
感謝kut網友上方15:29的提供其進一步對李來希「議題本身」的看法。
※ 編輯: ppt123 (222.250.164.210 臺灣), 01/12/2026 16:40:40
你的思維根本搞不清楚狀況!你繼續活在你的狹隘思考世界。夏蟲不足以語冰。
(評判你上述寫的那些)就是因為「你認為李來希因為已退休、已可因為政府的清償義務
開始,而可以請求vs.而還沒退休的我何能比照云云」地,想反駁我、認為我「不懂」。
請問:你所謂李來希的如你所述的有權請求(「更多、更多--恢復舊法的高所得替代率。
如果被成功修改現行法後--這涉及李來希那夥人推動『修法』導致我們20年後退休者的權
益受損--如果修法通過的話!),對啊,所以,關鍵不是早就顯示了嗎?你還自己都沒意
識到關鍵?
修法通過的話,就會開始運行你說的順序:李來希那夥人就有了(並不是上帝顯靈表示李
來希們天公地道一定『應該』擁有的「請求範圍:更多」,因為李來希有李來希損人利己
的利益考量,我們20年後才退休者的利益跟李來希又不一樣,你還自彈自唱講得李來希們
的私利是天公地道的嗎?笑死,)你論述的請求權基礎!對啊,你死唸書所傳達的固然是
書上寫的請求權內容,啊那又怎樣?
所以我們才要反對這個修法啊!反對李來希這個貪得無饜內容的請求標的範圍擴增情況,
「因為修法成功」而賦予的請求權,而我們屆時無話可說(法官也會因此「依法判決」李
來希請求得到更多範圍)、李來希就可實現更加多拿,而損害我們後人的利益(導致眾人
作為公務界前後的綜合整體而言,分攤不利益的均衡被打破,使後人承受的風險遽增)啊
!
當時舉假設例「換位思考」,是要旁觀者如果還有同理心的話,換位思考李來希他們修法
方向的打破全體退休與否公務員的不利益分攤的原本均衡狀態,如果(是假設!不是為真
!)換成李來希承受,來設身處地體會那種擔憂未來的可怖情況,懂嗎?我們當然知道我
們的退休金請求權要20年後退休時才能依法請求,而現實上李來希的請求權現在已可行使
。廢話!我們當然知道!你的腦袋竟然想成我們不知道?然後你開始駁斥個起勁?
但是我們看得遠,看到李來希們先行行使(修法變動請求內容範圍的新)請求權(請求標
的從年改後的範圍vs.李來希意圖推動修法擴增的範圍)後,後遺給我們承擔遽增的風險!
「因此」才不會傻傻地被李來希的話術帶著跑,社會上的通常人也不會被帶著跑。你懂了
沒?你要你的家人當聖人就你家自己去做!我們對你家的自己願意吃虧的損己利人的菩薩
精神沒意見。
(因為眼界看到長遠未來的可怖,所以我們的思維知道應)綜合年代長河的「前(李來希
)、後(我們)」來比較論述我們另外自該有的利弊考量,才不會著了李來希他們的道!
你懂了沒啊?叫你多唸(跟哲學思維訓練有關的)書你不唸。你根本思考「層次」就抓不
到那個重點,你還喳呼一堆?你越嗆只是讓人對你的思維境界更搖頭。
本來私利取向就跟李來希一致者、或菩薩精神者除外;若是仍存經濟學上理性的自利人士
群裡你能帶偏的受眾只有三歲小孩,真正出過社會久的人,才不會傻傻跟著你施放的迷霧
。「因為傻傻地贊同李來希的修法方向,促進修法成功了」,所以果真使李來希「要求領
更多、更多」的請求內容範圍的請求權被法律賦予,然後--就來不及了、李來希損人利己
的圖謀就可據以行使請求權來實現了!
你若贊成假設情況中的你的20年後退休的家人,去附和讓她的前輩同事李來希二號的這個
自私圖謀成功,來自己吃虧,是你家的事(你要你家人當聖人是你的事),你家的事你自
己承受,我尊重你與家人的意志自由與選擇自由。但你少拿你看不遠的眼界與淺層的思維
來呼悠我們其他有腦袋的人,去鑽在你的法律概念科普小教室裡搖頭晃腦顧盼自得自己好
懂法律喔--
你屢次鑽不出來而講的那套法律科普小教室內的觀念,卻對我們20年後退休的人思考(在
政府強硬不撥補的現況事實下)是否該贊成李來希的修法方向圖謀的「對我們10年、20年
後退休者的切身利弊是?」的了解透徹而言,你歷來寫的法律科普廢話沒個屁用!懂嗎?
你回去先多唸些哲學思維訓練的書,改善你的思維短處以後,抓到這個議題我所發文著重
的層次、不雞同鴨講以後,再辯論(以及你再嗆,你才不會令人搖頭,懂了沒?)。
然後好笑的來了,他的文中,有其他網友附和他而說李來希舊法上的權益怎可被年改新法
侵害叭啦叭啦。這位很愛做法律科普小教室工作的小助教,怎麼這時閉口不告訴該網友「
法理--有憲法效力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解釋年改新法為何關於李來希抗議的部份,是
合憲,亦即某些人所謂的李來希依照舊法的利益,依憲依法並不是不能被限制」、所以該
網友就別亂扯那個其幻想的『李來希的年改前法定權益怎可被年改法律侵害』叭啦叭啦」
云云的說詞。因為該說詞是違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是違背憲法法理,然後他怎不比照來
諄諄教誨、打字科普著法律小教室裡的憲法觀念,並批判該網友?笑。
所以,能看懂我論述的角度而能跟我正常對話的(比如上方的kutkin)網友們,我很感謝
。若是一直持續看不懂我的論述角度何在,對我雞同鴨講的,我也沒辦法(芸芸眾生彼此
的閱讀能力本來就高低不同)。那些人當然有自由繼續去挺李來希,我尊重他們的自由以
及他們在本板想營造的「輿論」。而我們其他不想贊同李來希方案的也自有我們的自由去
反對李來希的方案(並且給出面反映反對的何昀峯的協會加油打氣),大家各自努力吧~
※ 編輯: ppt123 (222.250.238.103 臺灣), 01/13/2026 04: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