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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公文撰寫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gavin79115 (風中蟾蜍)

標題: Re: [請益] 公文撰寫

時間: Mon Nov 3 15:14:00 2025


※ 引述《dominika (相信就會有力量)》之銘言: : 大家好 : 請問公文的撰寫是先簽後稿還是先稿後簽 : 我不確定補習班老師教得對不對 : 他教先簽後稿 : 跟我的印象有點不太一樣 : 請問大家是我記錯了嗎? : 謝謝

依據行政院公布的文書處理手冊對各類公文書的定義


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

求、建議時使用。


稿的話通常都是函稿、公告稿、書函稿等發文件的稿


所以只會有以下3種情形:


一、以稿代簽

案情簡單或例行性案件,長官看到發文件稿就知道案情不用另外簽陳的案件試用

,所以只會有稿而沒有簽。


二、簽稿並陳

案情比較複雜,要在簽上說明案情(有些事情不用發出去給受文者),同時也要發

文出去,長官必須要在簽跟稿上都核章跟決行。有時候同一案同時要發給不同受

文者,也會看到兩個稿以上並陳。


三、先簽後稿

有些案情必須要先內部簽准或請上級裁示,依據簽准或裁示結果再擬具函稿的案

件才會用先簽後稿,通常是案情最複雜或需要核示的案件。



所以絕對不可能會有先稿後簽(發出去了之後再問長官可不可以,長官:咦?問我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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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bearer : 讓長官知道老子函文是想發就發(X 11/03 17:26
ll6a : 其實也是有先上車後補票的操作,但通常是deadline 11/03 19:04
ll6a : 太近0.0.. 11/03 19:04
jeff79723 : 還有先給資料,然後簽上敘明處理方式的勒... 11/04 01:24
segio : 會先簽後稿就是要裁了才決定.能補票還要簽嗎? 11/04 08:21
sonone : 我猜需要趕時間的狀況可能是先把稿給二級主官待決 11/04 09:07
sonone : 直發,然後再補個簽給一級主官說明情況,但感覺這 11/04 09:07
sonone : 狀況簽稿應該被視為兩個獨立情況 11/04 09:07
segio : 若要一層決的場合二層是不敢決的. 11/04 09:10
chang1202 : 你這個太制式了 新進人員怎麼看的下去XD 11/04 14:58
aleventy : 誰蓋章誰擔責任,現在的公務員都這麼猛的嗎 11/06 08:27
ll6a : 其實講白了,如果你是基層承辦真出事你哪裡逃的掉 11/07 07:32
ll6a : ,沒給長官簽准怕的是被長官追究公務人員服務法第 11/07 07:32
ll6a : 四條洩漏機關機密而已,當然我說先上車後補票是緊 11/07 07:32
ll6a : 急情況你先行對外做出行政處分再補上簽說什麼情況 11/07 07:32
ll6a : 我做了什麼行為這樣0.0.. 11/07 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