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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遭記過免職謝宜容不服處分提復審 保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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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ic12 (Eric)

標題: [新聞] 遭記過免職謝宜容不服處分提復審 保訓會

時間: Mon Sep 8 07:28:50 2025


遭記過免職謝宜容不服處分提復審 保訓會駁回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7日電)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管理不當與職場

霸凌,去年11月遭記2大過免職。謝宜容提出復審,主張開考績會前未給陳述機會,且她

沒有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的職場霸凌行為,懲處違反比例原則,不過保訓會6月駁

回。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如不服保訓會決定,當事人得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依

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去年11月4日發生公務員輕生案,衍生職場霸凌疑雲,勞

動部去年11月19日公布調查報告,將謝宜容調離原機關並降調,但輿論質疑懲處過輕,勞

動部去年11月20日召開考績會,記謝宜容2大過免職。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決定書,謝宜容去年12月提起復審時主張,勞動部開考績

會前未以書面通知,也沒有給她適當準備期間、陳述及申辯機會,直接做出記2大過免職

處分,違反考績法規定;且她沒有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的職場霸凌行為,縱使部分

管理方式不當,也未達情節重大、致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程度,懲處有違比例原則


保訓會說,依勞動部行政調查結果,謝宜容會大聲咆哮、怒罵或貶低下屬,有多人曾求助

身心科接受治療;且公務員輕生案後,謝宜容只為避免被媒體報導,就強勢要求職員不得

對外聲張等,謝宜容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確實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勞動

部依考績法做成免職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保訓會指出,勞動部展開行政調查時,由人事室主任以LINE聯繫請假的謝宜容接受訪談,

並針對謝宜容是否大聲斥責下屬、於夜間傳送LINE訊息要求即時回應、進行與業務無關的

跑步活動、及人員異動頻繁等逐一詢問謝宜容,以釐清事實,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


保訓會說,勞動部去年11月19日在網頁公告行政調查結果,謝宜容已知道勞動部審認情形

,並於11月20日發表聲明回應;勞發署及勞動部於考績會召開前,除了書面公文外,也由

勞發署及北分署人事室主任以LINE、手機、市話等聯繫謝宜容考績會開會事宜,已另給陳

述意見機會,但都未獲回應。因此勞動部在作成獎懲令前給予謝宜容陳述及申辯機會的程

序,難謂不合法。


此外,監察院今年6月通過彈劾謝宜容,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刑事部分,謝宜容曾被控涉

犯過失致死罪,檢察官認定,公務員輕生與謝宜容領導管理方式沒有法律上因果關係,因

此不起訴,不過謝宜容另因涉犯貪污等罪嫌遭起訴,全案尚在新北地院審理。


另外,衛福部去年也爆出多名官員疑涉職場霸凌案件。其中經調查成立職場霸凌並被記過

的時任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長期照顧司專委,以及因督導不周而受懲處的社會救助及社

工司司長、長照司司長也都提起復審,但都在今年7月遭保訓會駁回。(編輯:潘羿菁)

1140907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9070084.aspx



看謝宜容提復審的理由,還是一樣不承認自己有霸凌行為,

完全不意外謝宜容會針對被免職提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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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u : 複審成功是她還能繼續當公務員到領退休金嗎? 09/08 10:39
billkingFH : 復審就只是公務人員的訴願,實際也只是重新審視,但 09/08 11:59
billkingFH : 不得比原來判決更糟 09/08 11:59
bettytao : 貪污賭職,按照大宋例律判鍘刀之型,虎頭鍘伺候 09/08 12:02
bettytao : 開鍘.....鍘! 09/08 12:02
segio : 誰敢讓她成功.哈. 09/08 13:38
LegolasIII : 打復審幹嘛 當然是學霸凌女王找銓敘部再任 09/08 14:52
LegolasIII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765625 09/08 14:52
saw6904 : 絕對提複審啊!不提就是直接承認自己有錯 09/08 17:59
ppt123 : 「提」複審跟「提」告一樣,是她的權利,沒啥好非議 09/08 18:49
ppt123 : 她有權利提,至於提了以後裁決結果又未必應如她的意 09/08 18:50
ppt123 : 概念意義是,她「提」就「提」吧,旁觀者平常心即可 09/08 18:51
mike198 : 好不容易的高官被罷凌。 09/08 20:22
busgoer : 那如果再考高普考,還能分發、受訓嗎? 09/09 01:50
busgoer : 實務訓練跟試用期怎麼計算? 09/09 01:50
nedfrankie : 不能分發考試注意事項應該有寫(貪污?)一樣要實訓 09/09 06:45
nedfrankie : 不用再六個月試用期 09/09 06:45
nedfrankie : 可以一邊提復審,一邊重考曾審定過職系(錄取率高的 09/09 06:48
xxx60133 : 阿不是公開道歉 所以之前道歉。是假的? 09/09 07:06
xxx60133 : 觀感不佳 09/09 07:06
carterdunk : 社會重大輿論事件 乖乖吞 09/09 09:43
cchaha3122 : 有黨怕啥 09/09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