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懲處nanpolend
看板: Military
作者: mmmimi11tw (WHO維尼快樂組織)
標題: [公告] 違規懲處nanpolend
時間: Mon Nov 24 21:24:33 2025
正式發文公告
被懲處人ID
nanpolend
違反板規
2-6.文章及推文禁止政治文,政治文係指下列情形:
A.討論板友的兩岸政治立場、思想。
B.以兩岸政黨相關字詞或台灣政治人物稱號,指稱板友或人身攻擊。
(如指稱板友為「藍白粉」、「蘇貞昌」、「某黨網軍」)
C.討論兩岸政治,且與軍事無關。
D.以貶抑字詞代稱台灣政黨及政治人物與支持群眾。
(如文章中使用「塔綠班」)
E.以兩岸政黨相關字詞評論全體板友。
(如指稱本板風氣有如「中共政治局」)
4-1.鬧板為破壞理性討論風氣或干擾閱讀與妨礙討論之行為。
板主可依據推文反應是否為鬧板。
4-5.發表無意義文章或推文與洗板行為視為鬧板。
(1)文章內容難以理解或以無意義文字累積字數等疑似灌水行為,刪文並劣退。
4-6. 文章或推文若經過他人舉證而認定該文章內容多為虛構者,板主可刪文。
經查有故意扭曲事實者,視同鬧板。
懲處處分
2-6違者水桶一年。文章為政治文者,刪文並劣退。
4-3.鬧板處理方式:
(1)違反者水桶一個月 可以視違反板規項目累積
(2)鬧板者不因文章自刪而免責。
4-1(1)
若板務群受理檢舉評估後 認為被檢舉人之行為屬於極度惡劣範疇
在兩位板主皆需同意之情況下 可將原先之懲處總和加倍
且不因文章刪除而免責
合併懲處30個月+一次退文
違規事實
懲處理由
惡意發表無意義政治鬧板文
當事人為累犯且情節重大 故新增4-1(1)處置
違規次數
4-1 2-6 4-5(1) 4-6 4-1(1)
責任板主
mmmimi11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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