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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違規懲處nanpolend

看板: Military

作者: mmmimi11tw (WHO維尼快樂組織)

標題: [公告] 違規懲處nanpolend

時間: Mon Nov 24 21:24:33 2025



正式發文公告



被懲處人ID


nanpolend


違反板規


2-6.文章及推文禁止政治文,政治文係指下列情形:

A.討論板友的兩岸政治立場、思想。

B.以兩岸政黨相關字詞或台灣政治人物稱號,指稱板友或人身攻擊。

(如指稱板友為「藍白粉」、「蘇貞昌」、「某黨網軍」)

C.討論兩岸政治,且與軍事無關。

D.以貶抑字詞代稱台灣政黨及政治人物與支持群眾。

(如文章中使用「塔綠班」)

E.以兩岸政黨相關字詞評論全體板友。

(如指稱本板風氣有如「中共政治局」)


4-1.鬧板為破壞理性討論風氣或干擾閱讀與妨礙討論之行為。

板主可依據推文反應是否為鬧板。


4-5.發表無意義文章或推文與洗板行為視為鬧板。

(1)文章內容難以理解或以無意義文字累積字數等疑似灌水行為,刪文並劣退。


4-6. 文章或推文若經過他人舉證而認定該文章內容多為虛構者,板主可刪文。

經查有故意扭曲事實者,視同鬧板。


懲處處分


2-6違者水桶一年。文章為政治文者,刪文並劣退。

4-3.鬧板處理方式:

(1)違反者水桶一個月 可以視違反板規項目累積

(2)鬧板者不因文章自刪而免責。



4-1(1)

若板務群受理檢舉評估後 認為被檢舉人之行為屬於極度惡劣範疇

在兩位板主皆需同意之情況下 可將原先之懲處總和加倍

且不因文章刪除而免責

合併懲處30個月+一次退文


違規事實


https://i.imgur.com/Zybwb8q.jpeg.jpg https://i.imgur.com/Zybwb8q.jpeg.jpg



懲處理由


惡意發表無意義政治鬧板文

當事人為累犯且情節重大 故新增4-1(1)處置


違規次數


4-1 2-6 4-5(1) 4-6 4-1(1)


責任板主

mmmimi11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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