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沈伯洋神比喻軍購案:打臉黃國昌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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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charuko (象)
標題: Re: [討論] 沈伯洋神比喻軍購案:打臉黃國昌說法
時間: Wed Jan 14 18:57:54 2026
沈伯洋
1小時
我來解析一下黃國昌這次的行為。
大家應該都還記得,花蓮那時候因為天災,所以行政院提出了馬太鞍特別條例,匡了三百億來救災和重建。
現在黃國昌對國防特別條例的做法,打個比喻來說,就是:
1.「為什麼三百億只有幾頁?我不要審!」
2.「我看這個重建條例需要挖土機,這個挖土機怎麼買?傅崐萁和徐榛蔚沒跟我報告之前,我不要審!」3.「聽說挖土機要從日本買?那我飛一趟日本了解一下。」
4.(去日本回來之後,開記者會)「我發現挖土機真的很重要,但是我有一個驚人發現,買挖士機只佔整個重建的一部分!剩下的錢根本是肥肉!所以我還是不要審!」
5.「我要提出一個只有挖土機的重建條例,我要拯救花蓮!拯救這個國家!」
荒謬到我笑不出來。為什麼國家的專業會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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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你的馬太鞍/挖土機論點來說好了
挖土機可不可以報帳?可以啊
因為你有跟審預算的人報備過你要買挖土機
但你現在等於是承包馬太鞍復原工程的土水公司
客戶問你這大概多少錢
你說「啊你不要管啦,反正我會幫你處理到好啦」
然後最後做完估價單前面多了個1,後面多了好幾個零
你就是那種在google上被洗負評
報價總是浮報很多玩意的老塞對不對!!!
馬太鞍有提出預算工作計畫、預計實施進度,
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相比之下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根本什麼都沒有欸
講難聽點
沒有工作計劃跟進度說明
你這1.25億下來,
嚴格來說其實國防部可以先拿去買其他物資喔
譬如軍卡、軍用小客車
不然你找找看裡面有沒有寫專款專用
反正有得核銷就好了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 10 條
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兩個月內提出災後復
原重建計畫。
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將預算之工作計畫實施內容概述及預計
實施進度,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第 11 條
主管機關應設置資訊網站專區,提供便於搜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
動按月定期公開本條例下列執行進度及內容:
一、第二條所定災區之公告。
二、第四條第二項由各中央執行機關訂定之辦法。
三、前條所定之內容。
再看看《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https://www.ey.gov.tw/File/C013BB02BCDB5FD?A=C第六條 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
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
第七條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
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二
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滿未
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
酌予延長。
後面就沒了
你的編列預算計劃書勒?
馬太鞍有,採購軍事物資就不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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