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力挺「五老星憲法法庭」 學界連署被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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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標題: Re: [新聞] 力挺「五老星憲法法庭」 學界連署被抓包
時間: Wed Dec 24 20:23:32 2025
笑死!沒重點的話不要講半天好嘛!
不會讓你變得更有深度
簡單講憲法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依據憲法171條規定,法律違背憲法者無效,而法律有無牴觸憲法,是由大法官來審查的
亦即這是憲法預設的司法審查制度,用來抵抗立法濫權的
所以立法機關意圖透過修法的方式來癱瘓憲政機關的權力行使
大法官就可以依據憲法171條來宣告立法違憲
所以立法機關無權以立法方式來拘束大法官依據憲法所賦予的違憲審查權
第二,憲法本文並未明定大法官人數,亦未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程序,增修條文雖定有15
人,但對于做成解釋方式並未規定,可見得憲法是有意沉默,雖得以法律為補充,但仍不
得妨礙大法官依據憲法的權力行使。
第三,依據憲法171條規定,法律違背憲法無效,而法律是否違背憲法是由大法官審查的
,一個可以審查法律是否違憲的大法官還要受法律拘束,你不覺得自己的邏輯很矛盾嗎?
第四,被審查的法律不得作為憲法法庭行使程序的依據,因為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就
等於該法律享有豁免權,可以要求審查者必須依照自己的規則才能審查,這在任何一法體
系下都是不被允許的。
第五,大法官是依據釋憲法審判,不是依据法律審判,在大法官會議法(憲法訴訟法
前身)出來之前,大法官就已經作了79件解釋,不因為大法官會議法的出現而失效,
更可見拿法律來限制大法官行使職權是說不通的。
不讀書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我的憲法老師是翁岳生和林子儀,跟我談憲法你還不夠格呢!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xbMlMytp2o : 真的有修過憲法的不可能不懂 : 不懂不是壞就是根本沒在學 : 整個課程:
https://ocw.aca.ntu.edu.tw/courses/105S104 : ~~~~~~~~~~~~~~~~~~~~~~~~~~~~~~~~~ : 正確的三權分立,互相牽制是 : 行政牽制立法,立法也可以牽制行政 : 同理司法牽制立法,立法也可以牽制司法 : 三種權力都是同樣道理 : 任何一種權力都可以跟另外兩種權力互相牽制 : 這才是正確的三權分立 : 你當美國的制憲先賢是白癡嗎? : 設計一種制度讓完全沒有民意的大法官成為最後的土皇帝? : 至於實際的做法很多,譬如不給司法院薪水,不過這招太弱,通常沒人用 : 再來就是設計制度不讓大法官做司法判決 : 因為大法官的制度必須是由立法權來決定 : 這也就是現在國民黨幹的事情 : 這本來就是標準的互相牽制做法 : 你判我的立法無效,我不滿意,我就也讓你沒辦法判決 : 僵局要解決就要互相妥協 : 這也是為何有三位大法官不願意去判決 : 因為另外的三位大法官知道法理不能這樣幹 : 大法官本來就沒有無限的權力 : 大法官受制於立法權的牽制本就是憲政體制運作下的常態 : 現在大法官直接把立法能牽制司法的手段單方面斬斷 : 本來就是違反憲政體制的運作 : 這讓大法官變成有無窮的權力 : 簡單的說大法官變成土皇帝 : 懂基本憲法原則的人都會知道這樣做不對 : 三權分立的本質在妥協 : 設計成這樣就是要權力彼此互相妥協 : 所以才會有名言政治就是妥協的藝術 : 但現在當頭的那個傢伙根本沒有妥協的意思 : : 笑死!法盲不要在那邊跳針了! : : 連三權分立原則都不知道,只會在那邊胡扯! : : 依據三權分立原則,行政立法司法互相節制,立法院立法,行政院執行,司法機關依據
: : 法做最後審查,大法官就是憲法設計用來節制立法權的,結果你今天立法機關居然可以
: : ,你不遵守我制定的法律,你的憲法裁判就是無效,我不受拘束,有沒有這麼荒謬的說
: : 啊! : : 立法權當真以為自己是太上皇,其所立的任何法律都有豁免權,可以不受司法機關依據
: : 法的所為的司法審查?更別提想藉由立法來癱瘓憲法所制訂的大法官法定機關?打破三權
: : 立原則? : : 所以不要在胡扯什麼憲法判決違法無效了,搞清楚,是你立法院立法違憲無效,不是大
: : 官違法無效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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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inthfoxy :
熱心跳針給推
60.249.203.141 12/24 20:26
噓
scott01 :
犬法官連程序都不遵守
還有資格解釋憲法
114.137.1.18 12/24 20:27
→
scott01 :
?
有能力的勝率七成職業律師
在庭上也
114.137.1.18 12/24 20:27
→
scott01 :
不用遵守程序正義嗎?
毒樹產生的毒果能
114.137.1.18 12/24 20:27
→
scott01 :
吃嗎?
114.137.1.18 12/24 20:27
噓
luciffar :
憲法不副署的流程找到沒啦
49.217.49.163 12/24 20:29
噓
Ahhhhaaaa :
憲訴法就沒有違憲啊
任何人都要遵守啊
60.251.64.160 12/24 20:29
→
Ahhhhaaaa :
你先證明它違憲再來主張他們可以不遵守
60.251.64.160 12/24 20:29
回去念書好嘛!
→
Ahhhhaaaa :
法律沒違憲,就是要遵守,大法官也一
60.251.64.160 12/24 20:30
第四,被審查的法律不得作為憲法法庭行使程序的依據,因為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
→
Ahhhhaaaa :
樣要守法,你難道覺得當上大法官就可以
60.251.64.160 12/24 20:30
該法律享有豁免權,可以要求審查者必須依照自己的規則才能審查,這在任何一法體系下
→
Ahhhhaaaa :
在國內無視法律了?
60.251.64.160 12/24 20:30
都是不被允許的。
→
luciffar :
有GPT就無敵了
念甚麼書啦!
49.217.49.163 12/24 20:31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31:11
→
luciffar :
台大法研都愛用
還需要念書
XDDDDDDDDDD
49.217.49.163 12/24 20:32
噓
hoberg :
塔綠讓名師晚節不保
116.241.202.43 12/24 20:33
噓
scott01 :
犬法官是解釋憲法的角色
而不是創造憲法
114.137.1.18 12/24 20:35
→
scott01 :
的人
是替不會言語的憲法代言
→
scott01 :
不是神
114.137.1.18 12/24 20:3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33:16
推
busman214 :
要跟文盲和法盲講道理辛苦了
42.79.29.55 12/24 20:35
→
tshu :
立院就有守程序?那不就剛好
59.126.229.192 12/24 20:35
從昨天跳到現在還沒跳完啊!
推
icestormz :
前大法官老師耶
剛好是跟許玉秀同屆的
118.231.200.114 12/24 20:36
被打臉幾次了?
→
icestormz :
吧
沒記錯的話
118.231.200.114 12/24 20:36
七、最後一句專業判斷(很重要)
→
tshu :
犬法官是犬界來的?不好意思,這邊是人界喔
59.126.229.192 12/24 20:36
現在
luciffar
的狀態是:
→
luciffar :
HI
GPT大師
晚上好!!!
49.217.49.163 12/24 20:37
把三個不同層次的制度
→
luciffar :
寶藏巖GPT之王!
49.217.49.163 12/24 20:37
(覆議/公布/責任政治)
→
luciffar :
你連三讀通過跟郝柏村那個都搞不清楚
49.217.49.163 12/24 20:38
硬塞進同一個結論裡
→
luciffar :
法律人水準真高啊
XDDDDDDDDDDDD
49.217.49.163 12/24 20:38
這不是「不同見解」,
→
Rrrxddd :
該不會五篇都是回這個
42.79.159.188 12/24 20:39
而是憲法結構根本沒建立起來。
推
jim543000 :
著作等身
考律師十年自稱很懂供應鏈卻
42.73.175.255 12/24 20:40
你現在已經不需要再多解釋了。
→
jim543000 :
寫錯簡單英文的土木博士大律師(目前
42.73.175.255 12/24 20:40
→
jim543000 :
未找到博士論文)到底對憲訴法前身
司
42.73.175.255 12/24 20:4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35:50
→
luciffar :
快來看喔法律人變成跳針鸚鵡
XDDDDDDD
49.217.49.163 12/24 20:40
→
jim543000 :
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出現於釋字第一號
42.73.175.255 12/24 20:40
→
jim543000 :
之前有什麼解釋呢
還沒聽大律師解釋耶
42.73.175.255 12/24 20:40
→
luciffar :
來來來
法律人快點教大家一下三讀通過
49.217.49.163 12/24 20:41
→
luciffar :
的法律總統可不可以不公布
49.217.49.163 12/24 20:41
推
jim543000 :
另外大律師的時空怎麼在民國三十七年九
42.73.175.255 12/24 20:42
→
jim543000 :
月十六日就有76個憲法解釋
真是太厲害
42.73.175.255 12/24 20:42
→
jim543000 :
了
是哪個國家?應該不是中華民國
42.73.175.255 12/24 20:42
→
scott01 :
一直跳針一直爽
就問你有沒有能力年薪兩
114.137.1.18 12/24 20:44
→
scott01 :
百萬
獲一些沒聽過名稱的攝影獎
勝率七
114.137.1.18 12/24 20:44
→
scott01 :
成啦
才有資格挑戰著作沒什麼人看的大律
114.137.1.18 12/24 20:44
→
scott01 :
師啦
114.137.1.18 12/24 20:44
→
luciffar :
可不可以
一句話!
49.217.49.163 12/24 20:44
笑死!一直被CHATHPT打臉不害臊
→
luciffar :
從來不敢正面回答的台大法研所高材生
49.217.49.163 12/24 20:44
還要繼續凹?
→
s910211 :
看到比師承就知道…..你最棒,大法師給你
101.8.82.220 12/24 20:45
七、最後一句專業判斷(很重要)
→
s910211 :
當!
101.8.82.220 12/24 20:45
現在
luciffar
的狀態是:
推
jim543000 :
結果還是沒辦法回答為什麼37年會有司法
42.73.175.255 12/24 20:48
把三個不同層次的制度
→
jim543000 :
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難怪要考十年律師
42.73.175.255 12/24 20:48
(覆議/公布/責任政治)
→
jim543000 :
邏輯都無法說服鄉民
怎麼說服考官
42.73.175.255 12/24 20:48
硬塞進同一個結論裡
→
luciffar :
告發5位綠色大法官構成《刑法》第124條
49.217.49.163 12/24 20:50
這不是「不同見解」,
→
luciffar :
「枉法裁判罪」!
49.217.49.163 12/24 20:50
而是憲法結構根本沒建立起來。
→
luciffar :
大法官自己都要進去蹲了做出的決議有效
49.217.49.163 12/24 20:50
你現在已經不需要再多解釋了。
→
luciffar :
喔
XDDDDDDD
49.217.49.163 12/24 20:5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39:53
→
luciffar :
居然會去相信五個準罪犯做出的決議???
49.217.49.163 12/24 20:50
推
jim543000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
42.73.175.255 12/24 20:53
→
jim543000 :
則自大法官會議通過,司法院公布之日施
42.73.175.255 12/24 20:53
→
jim543000 :
行。大法官會議制定的規則原來不用遵守
42.73.175.255 12/24 20:53
→
jim543000 :
!!
那憲判應該也不用吧
42.73.175.255 12/24 20:53
→
jim543000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第
1
條
42.73.175.255 12/24 20:54
→
jim543000 :
大法官會議,除憲法及法律有規定外,
42.73.175.255 12/24 20:54
→
jim543000 :
依本規則行之
咦
怎麼第一條就寫要遵守
42.73.175.255 12/24 20:54
→
zixiang :
法律違背憲法無效,這意思明明是一般法
223.137.32.190 12/24 20:59
→
zixiang :
律如果跟憲法碰撞,憲法比較大
223.137.32.190 12/24 20:59
七、最後一句專業判斷(很重要)
→
zixiang :
為什麼死忠可以解釋成,大法官不用守法
223.137.32.190 12/24 21:00
現在
luciffar
的狀態是:
→
zixiang :
律,難怪副署也可以在那邊蝦雞巴亂講
223.137.32.190 12/24 21:00
把三個不同層次的制度
→
zixiang :
憲法法庭組成也不受規範,我咧乾你x
223.137.32.190 12/24 21:00
(覆議/公布/責任政治)
推
jim543000 :
然後呢
逃難來台之後就做不出釋憲惹
42.73.175.255 12/24 21:02
硬塞進同一個結論裡
→
jim543000 :
但不是不用遵守嗎?
我來說原因啦
因
42.73.175.255 12/24 21:02
這不是「不同見解」,
→
jim543000 :
為大法官當時一堆沒來的
根本無法依司
42.73.175.255 12/24 21:02
而是憲法結構根本沒建立起來。
→
jim543000 :
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釋憲
當時第十二條
42.73.175.255 12/24 21:02
你現在已經不需要再多解釋了。
→
jim543000 :
是(全體大法官)怎樣都湊不齊全體2/3
42.73.175.255 12/24 21:02
→
jim543000 :
所以卡死了
後續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
42.73.175.255 12/24 21:02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42:36
→
jim543000 :
月十四日政府遷台後大法官會議第一次會
42.73.175.255 12/24 21:02
→
jim543000 :
議通過修正為
(中央政府所在地全體大
42.73.175.255 12/24 21:02
→
jim543000 :
法官)解套
再來才有第三次釋憲
中華
42.73.175.255 12/24 21:02
你是文盲嗎!
→
jim543000 :
民國
41年05月21日
證據夠清楚了吧
42.73.175.255 12/24 21:02
就我國憲法解釋實際情形而言,自憲法公布施行起,大法官即已直接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
推
pzlmh :
青鳥飛出來了
101.10.247.109 12/24 21:02
權,作成司法院釋字第1號至第76號解釋,於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6號解釋後,立法院始著
推
joexnozomi :
那一位還在原文
你可以去跟他辯論
42.0.74.85 12/24 21:03
手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於該法公布施行前,大法官復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7號至第79
→
luciffar :
大法官有在理憲訴法寫啥嗎
XDDDDDDDDDDD
49.217.49.163 12/24 21:03
號解釋,此等解釋的效力,毫不因無法律規定而受影響。即使於立法院制定大法官行使職
→
luciffar :
隨便啦
少一個也是有過半數
49.217.49.163 12/24 21:03
權的法律,並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大法官亦曾宣告其部分條文違憲並停止適用(司法院釋
→
luciffar :
這種態度就是中華民國大法官
笑死
49.217.49.163 12/24 21:03
字第371號解釋參照),且創設該法律所未規定的定期失效(司法院釋字第218號、第725
號解釋參照)及暫時處分制度(司法院釋字第599號解釋參照),益證大法官如何行使職
→
jim543000 :
你看修法歷程
大律師要考十年律師不是
42.73.175.255 12/24 21:04
權,並非必須來自法律的規定。【35】
→
jim543000 :
沒原因的啦XD
42.73.175.255 12/24 21:04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44:34
→
luciffar :
都被告上法院了
你那邊還來的及
49.217.49.163 12/24 21:07
→
luciffar :
原始人喔
都幾天了還在貼那些看爛的舊聞
49.217.49.163 12/24 21:07
→
luciffar :
那種垃圾就不用浪費時間貼了
OK?
49.217.49.163 12/24 21:07
→
luciffar :
大家都看過的東西一直貼
很好玩嗎?
49.217.49.163 12/24 21:08
推
jim543000 :
如果之前大法官不用依司法院大法官會
42.73.175.255 12/24 21:11
→
jim543000 :
議
規則進行會議
為何41年要修法成中
42.73.175.255 12/24 21:11
→
jim543000 :
央政府所在地全體大法官?修法之後就
42.73.175.255 12/24 21:11
七、最後一句專業判斷(很重要)
→
jim543000 :
有新的釋憲?
42.73.175.255 12/24 21:11
現在
luciffar
的狀態是:
把三個不同層次的制度
→
luciffar :
看不懂中文?
49.217.49.163 12/24 21:15
(覆議/公布/責任政治)
→
luciffar :
你沒去開過庭?你不是專業的嗎?
49.217.49.163 12/24 21:17
硬塞進同一個結論裡
→
luciffar :
地檢署和法院不分
對啊自己不也講了
49.217.49.163 12/24 21:20
這不是「不同見解」,
→
luciffar :
所以你現在到底在跳針甚麼鬼東西?
49.217.49.163 12/24 21:20
而是憲法結構根本沒建立起來。
→
geordie :
簡而言之就是妨害我大法官釋憲跟判決工
114.40.128.43 12/24 21:35
你現在已經不需要再多解釋了。
→
geordie :
作的法律一律無用是這樣對吧?
114.40.128.43 12/24 21:3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45:29
→
luciffar :
同一棟的啊
甚麼關係地址要告訴你嗎?
49.217.49.163 12/24 21:37
→
luciffar :
你啥時聽人講過告上地檢署
雲台灣人?
49.217.49.163 12/24 21:38
→
luciffar :
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
好好回答問題
49.217.49.163 12/24 21:3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48:00
→
luciffar :
少在那邊東拉西扯
OK?
49.217.49.163 12/24 21:39
推
jim543000 :
考律師十年的大律師完全不敢挑戰這個
36.227.2.225 12/24 21:45
→
jim543000 :
證據鏈了
好慘
36.227.2.225 12/24 21:45
文盲還在跳針喔!
大法官會議法是民國82年制訂的啦,之前是大法官自行制定的會議規則啦
不讀書還要出來丟人現眼,可憐!
2.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三日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0453
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35
條
(原名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新名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於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6號解釋後,立法院始著
手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於該法公布施行前,大法官復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7號至第79
號解釋,此等解釋的效力,毫不因無法律規定而受影響。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52:56
笑死!法盲還在幻想
笑死!文盲還在鬼打牆
益證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並非必須來自法律的規定。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54:38
笑死!所以你也認為大官可以不理立法院通過得憲訴法?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57:17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58:51
可以回去念書嗎?都講過N百遍了
就我國憲法解釋實際情形而言,自憲法公布施行起,大法官即已直接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
權,作成司法院釋字第1號至第76號解釋,於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6號解釋後,立法院始著
手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於該法公布施行前,大法官復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7號至第79
號解釋,此等解釋的效力,毫不因無法律規定而受影響。即使於立法院制定大法官行使職
權的法律,並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大法官亦曾宣告其部分條文違憲並停止適用(司法院釋
字第371號解釋參照),且創設該法律所未規定的定期失效(司法院釋字第218號、第725
號解釋參照)及暫時處分制度(司法院釋字第599號解釋參照),益證大法官如何行使職
權,並非必須來自法律的規定。【3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03:31
還在鬼打牆?
益證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並非必須來自法律的規定。
笑死!文盲看不懂中文,一直跳針
9.如前所述,被審查的法律既不能做為憲法法庭審判的程序規範,那三位大法官拒絕參與
評議並無正當理由,其長期不參與憲法法庭評議,已違反大法官的審判義務,違反憲法法
定機關維持義務,屬嚴重失職,則依據舉輕以明重之論理解釋,既然較輕微的法定迴避被
排除在現有總額外,那更嚴重的長期拒絕履行法定職務的大法官更硬被排除在現有總額外
,以免少數大法官以消極的不參與方式來癱瘓憲法法庭運作,違背釋字601解釋所揭示的
憲法法定機關維持義務及三權(五權)分立原則。
10.綜上,扣除那三位長期不履行法定職務的大法官,現有大法官名額便由8人降至5人,
其2/3等於3.3333......,現有5名大法官參與評議,4人同意判決,已符合舊憲訴法規定
。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06:21
講重點好嗎?
笑死!還法院呢?
你是不是檢察署和法院分不清啊!
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09:45
地檢署和法院不分
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連檢察官都還沒起訴,就在那邊幻想
到時候不起訴不要哭死!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11:53
笑死,跳針了半天
跟本案一點關係都沒有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13:20
笑死,連起訴都還沒有就在那邊跳針法院
果然是法盲一個
台北地檢署到底跟法院有什麼關係?
自己搞錯還嗆人?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30:06
笑死,現在叫台北地檢署啦!
不要拿歷史照來混淆視聽好嗎?
去「法院」化
(2018年):
配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全國檢察署正式移除名稱中「法院」二字。
2018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法院組織法》等相關法案。
2018年2月8日,台北地檢署正式完成揭牌,更名為「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54:2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5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