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迴避的法源依據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cunankimo (F5)
標題: [討論] 迴避的法源依據
時間: Mon Dec 22 20:21:16 2025
抱歉誤刪 重發一次
這次憲訴法
把反對意見的大法官
視為迴避而從總額剃除
但是翻遍了憲法
就沒看到 迴避可以從總額剃除的規定
請問這次剃除反對的大法官
法源依據是什麼?
是大法官自己造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03.40 (臺灣) ※ 文章網址 ※
推
q123212 :
別質疑犬神官!問也不行!
42.75.64.227 12/22 20:27
→
donkeyNew :
憲法訴訟法第十二條視迴避等於缺額
125.230.247.15 12/22 20:27
用憲訴法
→
donkeyNew :
然後這次宣告違憲的法條不包含這條
125.230.247.15 12/22 20:28
把反對的大法官排除
→
donkeyNew :
你該質疑的是,憑什麼視他們為迴避
125.230.247.15 12/22 20:28
然後再宣判憲訴法違憲?
→
donkeyNew :
或是憑什麼擴張解釋拒絕出席等於迴避
125.230.247.15 12/22 20:28
這邏輯是不是怪怪的?
→
donkeyNew :
問題就是五法官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125.230.247.15 12/22 20:30
→
donkeyNew :
對自己不利的法條都違憲
其他就適用
125.230.247.15 12/22 20:31
憲訴法自助餐?
→
KAOKAOKAO :
三法官何嘗不是只挑自己有利的
118.166.70.91 12/22 20:52
再來憲訴法
是法律層級
→
KAOKAOKAO :
庭外投稿甚至完全不是任何判決慣例
118.166.70.91 12/22 20:53
可以把依憲法設立的大法官
→
KAOKAOKAO :
原po
可以試試看
windows更新的時候故
118.166.70.91 12/22 20:54
給踢出去?
→
KAOKAOKAO :
意重開機
→
KAOKAOKAO :
還是新的OS
118.166.70.91 12/22 20:54
噓
sevenly :
那三個不是持反對意見被視為迴避
而是死
125.228.97.211 12/22 21:16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0:29:32
→
sevenly :
不去開會才被視為迴避的
去開會的5名大法
125.228.97.211 12/22 21:16
→
sevenly :
官也有1個反對啊
怎麼他就不會被視為迴避
125.228.97.211 12/22 21:16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0:31:32
推
Malion :
照樣造句:
114.32.244.1 12/22 21:23
→
Malion :
那三個不是持反對意見被視為迴避,而是「
114.32.244.1 12/22 21:23
原來如此
→
Malion :
死不違反現行法令」開會才被視為迴避的,
114.32.244.1 12/22 21:23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0:33:07
→
Malion :
去「違反生效法令的會議」開會的5名大法
114.32.244.1 12/22 21:23
→
Malion :
官也有1個反對啊
怎麼他就不會被視為迴避
114.32.244.1 12/22 21:23
推
Malion :
大法官違反新舊憲訴法都沒事了,造個法又
114.32.244.1 12/22 21:27
是沒有效力沒錯
→
Malion :
怎麼了嗎?
114.32.244.1 12/22 21:27
但也沒規定說
→
Malion :
話說大法官又不是沒有造過法,死刑需要各
114.32.244.1 12/22 21:29
大法官不能發文
→
Malion :
級審都一致判死刑,不就造過一次法了嗎?
114.32.244.1 12/22 21:29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1:03:41
為什麼不違反現行法令
會被視為迴避?
憲法有這條規定嗎?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1: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