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olitics / PTTBBS 推薦

[討論] 迴避的法源依據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cunankimo (F5)

標題: [討論] 迴避的法源依據

時間: Mon Dec 22 20:21:16 2025


抱歉誤刪 重發一次



這次憲訴法


把反對意見的大法官


視為迴避而從總額剃除


但是翻遍了憲法


就沒看到 迴避可以從總額剃除的規定


請問這次剃除反對的大法官


法源依據是什麼?


是大法官自己造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03.40 (臺灣) ※ 文章網址 ※
q123212 : 別質疑犬神官!問也不行! 42.75.64.227 12/22 20:27
donkeyNew : 憲法訴訟法第十二條視迴避等於缺額 125.230.247.15 12/22 20:27
用憲訴法
donkeyNew : 然後這次宣告違憲的法條不包含這條 125.230.247.15 12/22 20:28
把反對的大法官排除
donkeyNew : 你該質疑的是,憑什麼視他們為迴避 125.230.247.15 12/22 20:28
然後再宣判憲訴法違憲?
donkeyNew : 或是憑什麼擴張解釋拒絕出席等於迴避 125.230.247.15 12/22 20:28
這邏輯是不是怪怪的?
donkeyNew : 問題就是五法官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125.230.247.15 12/22 20:30
donkeyNew : 對自己不利的法條都違憲 其他就適用 125.230.247.15 12/22 20:31
憲訴法自助餐?
KAOKAOKAO : 三法官何嘗不是只挑自己有利的 118.166.70.91 12/22 20:52
再來憲訴法 是法律層級
KAOKAOKAO : 庭外投稿甚至完全不是任何判決慣例 118.166.70.91 12/22 20:53
可以把依憲法設立的大法官
KAOKAOKAO : 原po 可以試試看 windows更新的時候故 118.166.70.91 12/22 20:54
給踢出去?
KAOKAOKAO : 意重開機


看看你重開機開的是舊的OS 118.166.70.91 12/22 20:54
KAOKAOKAO : 還是新的OS 118.166.70.91 12/22 20:54
sevenly : 那三個不是持反對意見被視為迴避 而是死 125.228.97.211 12/22 21:16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0:29:32
sevenly : 不去開會才被視為迴避的 去開會的5名大法 125.228.97.211 12/22 21:16
sevenly : 官也有1個反對啊 怎麼他就不會被視為迴避 125.228.97.211 12/22 21:16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0:31:32
Malion : 照樣造句: 114.32.244.1 12/22 21:23
Malion : 那三個不是持反對意見被視為迴避,而是「 114.32.244.1 12/22 21:23
原來如此
Malion : 死不違反現行法令」開會才被視為迴避的, 114.32.244.1 12/22 21:23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0:33:07
Malion : 去「違反生效法令的會議」開會的5名大法 114.32.244.1 12/22 21:23
Malion : 官也有1個反對啊 怎麼他就不會被視為迴避 114.32.244.1 12/22 21:23
Malion : 大法官違反新舊憲訴法都沒事了,造個法又 114.32.244.1 12/22 21:27
是沒有效力沒錯
Malion : 怎麼了嗎? 114.32.244.1 12/22 21:27
但也沒規定說
Malion : 話說大法官又不是沒有造過法,死刑需要各 114.32.244.1 12/22 21:29
大法官不能發文
Malion : 級審都一致判死刑,不就造過一次法了嗎? 114.32.244.1 12/22 21:29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1:03:41
為什麼不違反現行法令
會被視為迴避?
憲法有這條規定嗎?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1: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