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排除三位大法官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ntpcgov (喵喵)
標題: Re: [討論] 排除三位大法官
時間: Mon Dec 22 15:14:10 2025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這裡是故意漏掉憲訴法第十二條明文規定的
: 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
: 更別提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 因前二條以外之其他事由,大法官認有自行迴避之必要者,得經其他大法官過半數同意迴
: 避之。
: 現在那五位大法官就是認為,既然你自請迴避都不計入現有總額了
: 那你現在那三位大法官長期持續地拒絕履行職務
: 當然更應被視為自請迴避而排除在現有總額之外
今(114)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
;然而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
意見書特別強調,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新規定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
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
絕對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
意見書認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
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三位大法官並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
權」,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
我想問問,誰給這五個大法官權力,把其他大法官排除在現有總額之外。
法源依據是什麼?還是因為他是大法官他很屌,他什麼都知道,所以他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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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8.11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
推
Malion :
神靈吧
42.72.56.167 12/22 15:15
→
a5687920 :
那3個不同意的怎不排除其他5個?
101.8.233.132 12/22 15:15
→
Supasizeit :
吳崢說了
不要在乎這麼多細節
203.204.195.174 12/22 15:18
→
Malion :
排除來排除去
42.72.56.167 12/22 15:18
→
jimlexus :
賴清德
1.169.189.232 12/22 15:21
→
roleset :
那3位大法官說有時效性,緊急性的時候,
49.216.44.81 12/22 15:26
→
roleset :
缺額可以類推適用新憲訴法第30條有關迴
49.216.44.81 12/22 15:26
→
roleset :
避的規定,你怎麼看?
49.216.44.81 12/22 15:26
→
ntpcgov :
那你很會類推適用欸
210.208.112.50 12/22 15:28
推
Supasizeit :
這樣會四比四很不方便
203.204.195.174 12/22 15:33
推
Supasizeit :
而且這樣就不能建立例外情況可以違法
203.204.195.174 12/22 15:35
→
Supasizeit :
的憲政慣例
更不方便
203.204.195.174 12/22 15:35
→
winthfoxy :
類推適用30條5項的話,做出判決需要3/4
60.249.203.141 12/22 15:35
→
winthfoxy :
這就其他5人不接受的原因啊
60.249.203.141 12/22 15:36
→
winthfoxy :
類推後8人開會的話要6人同意才能作判決
60.249.203.141 12/22 15:36
推
spa41260 :
問就是例外原則,實際上就是敵我之分
114.25.14.198 12/22 16:23
推
eggsuper123 :
類推適用迴避其實有問題
因為要相同
36.229.80.231 12/22 18:44
→
eggsuper123 :
性質事件才能類推
迴避是針對大法官
36.229.80.231 12/22 18:44
→
eggsuper123 :
有依法審判權但是有利害關係所以依
36.229.80.231 12/2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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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super123 :
法迴避
現在是依法沒有審判權
大法
36.229.80.231 12/2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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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super123 :
官依職權本身認為法庭不合法而拒絕
36.229.80.231 12/2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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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super123 :
參與評議
兩者有相當差距不能類推
36.229.80.231 12/22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