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排除三位大法官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標題: Re: [討論] 排除三位大法官
時間: Mon Dec 22 14:00:28 2025
這裡是故意漏掉憲訴法第十二條明文規定的
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
更別提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因前二條以外之其他事由,大法官認有自行迴避之必要者,得經其他大法官過半數同意迴
避之。
現在那五位大法官就是認為,既然你自請迴避都不計入現有總額了
那你現在那三位大法官長期持續地拒絕履行職務
當然更應被視為自請迴避而排除在現有總額之外
否則將導致憲法法定機關癱瘓
亦會將不參予評議的法官列入裁判意見的矛盾
至於那三位堅持違反憲法的法律大法官仍須遵守的意見
那我就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
噓
hosen :
誰迴避了
114.137.122.245 12/22 14:02
笑死!那三位未參與評議大法官的意見連不同意見書都算不上
噓
jerrychuang :
你說人家迴避就迴避?
27.52.33.187 12/22 14:04
就不要拿出來丟人現眼了!
噓
finhisky :
只會複製貼上的工作很容易被ai取代
101.8.240.166 12/22 14:05
第
31
條
噓
louisnan :
迴避是你說了算喔
阿不你也是五老星
123.51.228.40 12/22 14:06
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噓
hosen :
你誰啊大法官嗎?你有什麼資格說他們意見
114.137.122.245 12/22 14:06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4:05:42
→
hosen :
無效
114.137.122.245 12/22 14:06
→
hosen :
大法官自己說解釋憲法不受法律約束,那三
114.137.122.245 12/22 14:07
大法官說的啦!你跳針什麼?
→
hosen :
位大法官當然也不受法律約束
114.137.122.245 12/22 14:07
已在職的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與大法官因任命後未到職或已在職應依憲
→
hosen :
三位大法官指控5位大法官,違法違憲釋憲,
114.137.122.245 12/22 14:08
訴法迴避而不得參與評議,就該案件的審理而言,均無異於缺額,而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
→
hosen :
自始無效
114.137.122.245 12/22 14:08
總額的人數內。若將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亦計入現有總額,正如將任命後未
→
hosen :
這一局也輪不到你解釋
114.137.122.245 12/22 14:09
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大法官等,事實上未參與評議者,計入現有總額一般,均可能造
噓
v40316 :
哭啊!怎麼就被迴避了?
27.53.146.80 12/22 14:27
成大法官無法進行評議及作成評決,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權的結果。因此,依循法定
員額中的缺額、任命後未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大法官等未參與評議的員額,不計入現
有總額的同一法理,若大法官就該聲請案,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
權受阻止或妨礙者,亦應不計入現有總額。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4:06:49
大法官說的你咬我?
法條說得啊,看不懂中文?
第
31
條
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
意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4:08:42
笑死,現在又不談5>3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4:10:40
笑死,那也輪不到你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4: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