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olitics / PTTBBS 推薦

Re: [討論] 憲法規定:10天內找無韓國瑜不得解散國會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guanquan ()

標題: Re: [討論] 憲法規定:10天內找無韓國瑜不得解散國會

時間: Tue Dec 16 16:43:45 2025


「諮詢」又沒規定一定要當面討論才算,書面諮詢也是諮詢啊。

總統如果找不到院長,那就發函去立法院請他三天內表示意見就是諮詢了,韓如果不讀不

回那是他自己放棄表示意見之機會,憲法也沒規定一定要等立法院長表示意見後才能解散

國會。


這條文遠比副署權還沒爭議,別再妄想了。

※ 引述《jacklyl (青雉)》之銘言: : 剛剛看到有人說的 : 找了一下 真的滿有趣的耶 : 憲法第二條 第5點 :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

: 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

: 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 寫得很清楚耶 : 倒閣後 韓國瑜立刻關機 任何人都不見 : 躲家裡或爬合歡山或是出國10天都可以 : 回來之後就不能解散國會了 : 到時候就是100% 行政院照樣會違憲 舉辦選舉 : 新任大法官上線後 藍白黨申請釋憲 : 依照文字10天內沒聯絡到還解散 還解散國會就是違憲 : 這應該是最最最極端也最不可能發生 但卻是精彩的劇情發展 : 堪比當年選舉無效之訴 而且可能會打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64.80 (臺灣) ※ 文章網址 ※
lazycat5 : 有這麼無恥喔,法匠作弊賤招 111.82.244.83 12/16 16:47
IsoRoy : 一個執政黨在那邊鑽法律漏洞,咬文嚼字, 42.72.13.218 12/16 17:07
IsoRoy : 可悲 42.72.13.218 12/16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