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玉珍再提爭議法案 緩刑可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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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ncicInPTT (東七七)
標題: [新聞] 陳玉珍再提爭議法案 緩刑可參選
時間: Wed Dec 10 10:10:30 2025
1.新聞網址︰
https://bit.ly/4puGsU82.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陳玉珍再提爭議法案 緩刑可參選
4.完整新聞內容︰
綠營砲轟 重罪犯可透過認罪自首爭取緩刑 繞過限制參選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上週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遭疑有意為同黨籍立委顏寬恒涉助理費案解
套。陳玉珍昨在程序委員會再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將「緩刑期間」的犯
罪輕微案件納入參選資格。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批評,該法案就是在幫國民黨立委蘇清泉
開後門,國民黨照顧完顏的貪污案後,接下來照顧蘇清泉醫院大火的緩刑(應為緩起訴)案
。
綠:國民黨照顧完顏寬恒 再照顧蘇清泉
對此,陳玉珍回應,蘇清泉沒有被判緩刑,是緩起訴,這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本來就可以
參選。如果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被判拘役得易科罰金都可參選,更輕微的緩刑為什麼不能參選
呢?而且她的提案已經排除「黑金槍毒」不得參選。
陳玉珍:蘇是緩起訴非緩刑 本就可參選
有意角逐屏東縣長的蘇清泉涉屏東安泰醫院九死火警案,屏東地檢署日前將蘇等四名被告緩
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認為處置不當,十月撤銷發回重新偵辦,結果尚未出爐。
安泰醫院火警案 屏檢緩起訴遭高檢撤銷
陳玉珍提案指出,有鑑於現行「公職選罷法」第廿六條第九款將所有「緩刑期間」的犯罪輕
微案件一律排除參選資格,已過度擴大「排黑」的打擊範圍,顯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虞。
為矯正現行過度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規定,符合憲法所保障的參政權,因此擬具「公職選罷
法修正草案」。
現行選罷法第廿六條規定,曾犯內亂、外患、貪污、國家安全法、組織犯罪、毒品等罪者,
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而犯上述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
、「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者,亦同。陳玉珍所提草案則刪除「於緩刑期間
」等字眼,並改為「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值得一提的是,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及國
民黨立委謝龍介、蘇清泉等人十一月也曾提出相關「反排黑條款」修法,但於立法院院會當
天提議撤回。
陳培瑜受訪批評,「蘇清泉因為屏東醫院大火案獲得緩刑,輿論譁然,立法院卻幫蘇提這個
法案開後門!國民黨照顧自家人最有力,照顧完顏寬恒的貪污案之後,接下來照顧蘇清泉醫
院大火的緩刑案,民進黨無法接受。」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在司法實務上,若犯下七年以上的罪,經過一次減刑可降至三
年半,若再符合資格進行第二次減刑,刑期可降至兩年以下,便符合宣告緩刑的標準。一般
輕罪本就不受排黑條款限制,需要動用到這種「兩次減刑換緩刑」算式的,往往是犯下七年
以上重罪的人,該項修法讓原本應該被剝奪參政權的重罪犯,透過認罪自首與爭取緩刑,可
繞過限制繼續參選。
5.附註、心得、想法︰
藍白的女神陳玉珍再提案
「開放緩刑也可參選政治人物」
太棒了,小草的精神完全展現
加油!
這就是藍白小草想要的政治人物的提案
希望塔綠班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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