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海外所得稅方法論
看板: Foreign_Inv
作者: kerool ()
標題: [請益] 海外所得稅方法論
時間: Sat Nov 15 11:58:34 2025
大家討論海外所得稅時會提到實現獲利的(不)定時操作
但是偶然發現可能一個方法
想詢問大家是否意識到或了解此種方法
也或許這方法沒那麼好用或甚至是錯誤的
說給大家分享討論
簡言之,運用夫妻間贈與,成本會重新認定
最簡單的例子是,假設持有市值3000萬美股,成本1000萬/因此獲利2000萬
若需要3000萬,直接賣出需繳交(2000-750)*0.2=450萬海外所得稅 (粗略.細節不計算)
若先贈與另一伴後,成本會依據贈與市價計算,贈與後3天賣出,姑且當作一樣市值3000萬
但不用海外所得稅了
甚至可以長期偶而再反贈與操作"歸零"成本
簡略敘述如上,不知道有無大大分享反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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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dh :
國內贈與稅可以課,除非沒有戶籍,但那就看國外法律
11/15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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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dh :
遺產及贈與稅法,3-1看一下
11/15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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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123gt88 :
info.php?id=94066&title_id=6563
11/15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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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123gt88 :
這樣不用課海外所得稅?
11/15 14:04
推
sonnyc :
股票如為受贈而取得者,應以受贈日為取得日,並以受贈時
11/1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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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nyc :
股票之時價為取得成本計算所得;但股票如係因配偶相互贈
11/1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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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nyc :
與而取得,則應以第1次贈與前之取得日為取得日,並以第1
11/1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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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nyc :
次贈與前之取得成本計算所得。
11/1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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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901741 :
提醒一下,夫妻兩人免稅額合計750萬,現在還是覺得不太合
11/1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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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901741 :
理…結婚後要繳的稅比單身的時候高很多…
11/1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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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lman :
台灣法律是在懲罰婚姻
11/1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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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dh :
3樓的部分是夫妻間現金轉移不涉及贈與,但先生IB的獲利沒算
11/1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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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dh :
真的要查還是會要求先生資金來源是薪資還是資本利得要課稅
11/15 15:47
推
napdh :
漏字補充:夫妻間贈與行為要申報,但是不用計入贈與總額
11/15 15:52
推
heavenbeyond :
你覺得有這麼簡單就可以「完全不需要繳海外所得稅」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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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嗎?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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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最簡單而且完全合法的方式,就是分次賣出啦。假設某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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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年度的所得稅申報是以到X月X日的所得為期限,你就分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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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二次賣,而第二次賣出是在X月X日的隔天賣,這樣它的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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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海外所得就可以用隔年的年度去計算,等於多了一個75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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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0萬的免稅額。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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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以你的例子3000萬來說,分二次賣一次賣1500萬,每一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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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次賣出的獲利是1000萬,(1000-750)*0.2=50,只需要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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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繳50萬的海外所得稅,分二次賣就要繳100萬,遠比你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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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一次賣出的450萬稅金要低。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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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你如果要說「靠,還要繳100萬的海外所得稅?太多了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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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那我老實不客氣跟你說一句:「在股市賺了2000萬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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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卻連5%的稅都想逃的人,這氣度就保證了他不可能在股
11/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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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beyond :
市賺到2000萬。」
11/15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