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ign_Inv / PTTBBS 推薦

[法規] 海外所得成本認定

看板: Foreign_Inv

作者: IamOPking (DD)

標題: [法規] 海外所得成本認定

時間: Fri Oct 31 08:41:44 2025


搜了一下沒有關鍵字 如果有討論過的舊文還請指教鞭小力一點


我有一些成本非常低(<10%)的美股在IB


https://reurl.cc/pKDAYZ



根據這個網頁


1.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所得額。

2.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


正經的券商應該都會有成本/和售出的紀錄 即使是美商配股也是


那像我成本比較低的可以『合法』的利用這條規則不付上成本 讓他用成交價的20%算


所得額嗎? 有沒有大大有實務經驗可以分享?


國稅局拉的到複委託的資料 所以應該無法使用 但海外券商就沒看到有相關討論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5.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
wen12305 : 這個不要大聲講,自己知道怎麼做就好 10/31 09:15
snippet : 獲利額度有超過750萬嗎? 10/31 09:49
IamOPking : 超過了 10/31 09:57
paimin : 急著出場 不能分批賣嗎 10/31 10:43
namkk : 你願意把錢匯回來有申報 10/31 11:09
namkk : 政府就很高興了 10/31 11:09
namkk : 其他的自己知道就好 10/31 11:09
namkk : -- 10/31 11:15
namkk : 我猜是要買房 10/31 11:15
namkk : 才要一次回來 10/31 11:15
pttccbbs : 你就算是超過750萬


分2年回來 基本上就是不用課稅 10/31 13:07
pttccbbs : 這算是非常好用的法規 10/31 13:08
pttccbbs : 如果分批申報


其實很難會被課到稅也能提供確實證據 10/31 13:17
IamOPking : 科技股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誰都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 10/31 15:34
IamOPking : 麼事情 分批賣要拉到一年 變數太多 如果一次賣分批匯 10/31 15:34
IamOPking : 到時如果要我提各年的賣出紀錄豈不麻煩?所以才想知道 10/31 15:34
IamOPking : 這條484像我想的那樣用(樓上的大大們已經點出來了 10/31 15:34
lockbolt : 我查到的解讀也是跟原PO想的一樣 10/31 15:43
lockbolt : 不過之前有板友提過用了這條 國稅局比較容易查得嚴 10/31 15:44
lockbolt : 有點像是財產來源不明才用的低標課稅法 10/31 15:45
IamOPking : 或者我的問題在於 假設國稅局拉不到IB的資料 在這條規 10/31 15:53
IamOPking : 定下 我有沒有義務舉證我的成本 如果我沒有義務的話 10/31 15:53
IamOPking : 那這應該就是一個可以合法節稅的做法 10/31 15:53
qwerasdft : 成本就用你的匯款單當成本


一次認列比較好,你隨意認 10/31 16:41
qwerasdft : 列低成本被查沒有證據 10/31 16:41
jerrychuang : 我也想知道,你可以試試看阿。我是不敢啦,不想去國 10/31 19:32
jerrychuang : 稅局解釋 10/31 19:32
daze : 嗯...國稅局有先開補稅單給你的傾向,不服可以去打行政訴訟 10/31 19:52
daze : 另外,拒不提示資料,可以罰三萬,得連續處罰。 10/31 19:59
daze : 看你能不能向法官說明,你是真的拉不到IB的資料,不是不願提 10/31 20:03
daze : 供。 10/31 20:03
sonnyc : 不如直接p圖好了 應該也無從查起? 10/31 21:07
daze : 直接p圖有刑責喔。 10/31 21:45
sonnyc : 那我請教一下 如果DTC之後 原始成本那些資料也會一起帶過 10/31 23:00
sonnyc : 去嗎 10/31 23:00
ashidaka : 錢很明顯從海外合法券商匯回來,然後敢跟國稅局主張成本 11/01 02:12
ashidaka : 不明? 先想好國稅局問你為何成本不明的劇本吧,把國稅 11/01 02:12
ashidaka : 局當吃素的還蠻勇敢XD 11/01 02:12
ashidaka : 要合法使用這條款的前提是真的成本不明,你是自己知道國 11/01 02:23
ashidaka : 稅局也知道你在裝傻而已,這叫逃稅不叫合法節稅 11/01 02:23
sandym8 : 怎不分批匯回? 其他的留在IB繼續投資阿 11/01 02:30
rok503 : 就是有資金需求才要匯回來吧 11/01 04:10
sopi : 匯回不一定要報稅啊 匯回年又不是獲利年 報稅是獲利 11/01 05:57
afflic : 先賣,然後分幾年匯回,當初匯出的金額就是成本 11/01 14:28
icelaw : 直接轉回台灣的卷商 不賣就沒有稅金的問題 11/01 14:59
icelaw : 直接用DTC轉回台灣複委託 11/01 15:00
icelaw : 等你有需求再分年賣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11/01 15:00
icelaw : 我自己是還好 在海外卷商只有放2500萬台幣而已 所以目前 11/01 15:01
icelaw : 沒有這個問題,等以後有需要再DTC回來 11/01 15:01
icelaw : 小額的 直接用提款卡拿來用 11/01 15:03
icelaw : 基本上就是超過750萬的部分,你可以在國外旅遊的時候 11/01 15:18
icelaw : 提款邊支付旅費來用 這樣就可以超過一些門檻來用 11/01 15:18
IamOPking : daze大大提到我的問題的核心 請問有沒有法條可以參考? 11/01 16:04
IamOPking : 我查到了~~感謝daze大大提醒~ 11/01 16:06
IamOPking : 有甚麼樣態是"真的成本不明" 被贈與股票算嗎 11/01 20:01
daze : 被贈與的上市股票,應該按受贈日的市價計算成本。 11/02 00:18
daze : 如果在舊箱子裡找到自己也忘記何時買的紙本股票,也許可以吧 11/02 00:29
daze : ,未上市公司的話。 11/02 00:33
pyrogen : 年底了,沒有急需的話,可以年底賣一批,明年初再賣另一 11/02 08:58
pyrogen : 批(就算沒有急需,也建議每年適量獲利了結,不想下車就 11/02 08:58
pyrogen : 馬上再買回來) 11/02 08:59
matsuyama : 如果本業就已經500萬應稅所得,那海外所得是不是250萬 11/05 22:43
matsuyama : 以上就要課稅20%?還是用累進稅率算呀?沒有申報過借問 11/05 22:43
Oalnenya : 理論上本業應稅所得500萬所得稅差不多100萬了吧,假設1 11/05 23:44
Oalnenya : 00萬所得稅;基本稅負制應是跟所得稅繳納取其高者,基 11/05 23:44
Oalnenya : 本稅負制超出750萬部分20%稅率,所以基本所得稅額超過1 11/05 23:44
Oalnenya : 250萬才會超出所得稅,假設基本稅賦只有薪資和海外所得 11/05 23:44
Oalnenya : ,那應可實現750萬海外所得不必額外增加繳稅。以上沒實 11/05 23:44
Oalnenya : 際繳過的鍵盤推算,有誤請指正 11/05 23:44
pttccbbs : 這問題有這麼難? 你可以每年獲利 每年報稅 11/06 12:17
pttccbbs : 然後報稅資料都會在歷年的所得稅系統裡面 11/06 12:18
pttccbbs : 我一次匯回來大量金額


國稅局完全沒有約談 11/06 12:18
pttccbbs : 因為我每年整理的資料都能證明是歷年的獲利 11/06 12:19
pttccbbs : 跟匯回來的金額相符合


這樣就完全符合法規 11/06 12:19
pttccbbs : 匯回來的金額 = 每年獲利累積的金額+本金 11/06 12:22
pttccbbs : 事情不要複雜化


不然最後吃虧的可能是自己 11/06 12:24
pttccbbs : 相信我 你不會想要跟國稅局魯洨 11/06 12:26
pttccbbs : 我應該是有被調查金流


但是最終沒有被約談 11/06 12:32
MozeIII : 這條不是給你這樣用的,你這樣用也是有刑責。 11/07 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