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海外所得成本認定
看板: Foreign_Inv
作者: IamOPking (DD)
標題: [法規] 海外所得成本認定
時間: Fri Oct 31 08:41:44 2025
搜了一下沒有關鍵字 如果有討論過的舊文還請指教鞭小力一點
我有一些成本非常低(<10%)的美股在IB
根據這個網頁
1.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所得額。
2.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
正經的券商應該都會有成本/和售出的紀錄 即使是美商配股也是
那像我成本比較低的可以『合法』的利用這條規則不付上成本 讓他用成交價的20%算
所得額嗎? 有沒有大大有實務經驗可以分享?
國稅局拉的到複委託的資料 所以應該無法使用 但海外券商就沒看到有相關討論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5.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
推
wen12305 :
這個不要大聲講,自己知道怎麼做就好
10/31 09:15
推
snippet :
獲利額度有超過750萬嗎?
10/31 09:49
→
IamOPking :
有
超過了
10/31 09:57
→
paimin :
急著出場
不能分批賣嗎
10/31 10:43
推
namkk :
你願意把錢匯回來有申報
10/31 11:09
→
namkk :
政府就很高興了
10/31 11:09
→
namkk :
其他的自己知道就好
10/31 11:09
推
namkk :
--
10/31 11:15
→
namkk :
我猜是要買房
10/31 11:15
→
namkk :
才要一次回來
10/31 11:15
推
pttccbbs :
你就算是超過750萬
→
pttccbbs :
這算是非常好用的法規
10/31 13:08
→
pttccbbs :
如果分批申報
→
IamOPking :
科技股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誰都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
10/31 15:34
→
IamOPking :
麼事情
分批賣要拉到一年
變數太多
如果一次賣分批匯
10/31 15:34
→
IamOPking :
到時如果要我提各年的賣出紀錄豈不麻煩?所以才想知道
10/31 15:34
→
IamOPking :
這條484像我想的那樣用(樓上的大大們已經點出來了
)
10/31 15:34
推
lockbolt :
我查到的解讀也是跟原PO想的一樣
10/31 15:43
→
lockbolt :
不過之前有板友提過用了這條
國稅局比較容易查得嚴
10/31 15:44
→
lockbolt :
有點像是財產來源不明才用的低標課稅法
10/31 15:45
→
IamOPking :
或者我的問題在於
假設國稅局拉不到IB的資料
在這條規
10/31 15:53
→
IamOPking :
定下
我有沒有義務舉證我的成本
如果我沒有義務的話
10/31 15:53
→
IamOPking :
那這應該就是一個可以合法節稅的做法
10/31 15:53
→
qwerasdft :
成本就用你的匯款單當成本
→
qwerasdft :
列低成本被查沒有證據
10/31 16:41
→
jerrychuang :
我也想知道,你可以試試看阿。我是不敢啦,不想去國
10/31 19:32
→
jerrychuang :
稅局解釋
10/31 19:32
推
daze :
嗯...國稅局有先開補稅單給你的傾向,不服可以去打行政訴訟
10/31 19:52
推
daze :
另外,拒不提示資料,可以罰三萬,得連續處罰。
10/31 19:59
→
daze :
看你能不能向法官說明,你是真的拉不到IB的資料,不是不願提
10/31 20:03
→
daze :
供。
10/31 20:03
推
sonnyc :
不如直接p圖好了
應該也無從查起?
10/31 21:07
推
daze :
直接p圖有刑責喔。
10/31 21:45
推
sonnyc :
那我請教一下
如果DTC之後
原始成本那些資料也會一起帶過
10/31 23:00
→
sonnyc :
去嗎
10/31 23:00
→
ashidaka :
錢很明顯從海外合法券商匯回來,然後敢跟國稅局主張成本
11/01 02:12
→
ashidaka :
不明?
先想好國稅局問你為何成本不明的劇本吧,把國稅
11/01 02:12
→
ashidaka :
局當吃素的還蠻勇敢XD
11/01 02:12
→
ashidaka :
要合法使用這條款的前提是真的成本不明,你是自己知道國
11/01 02:23
→
ashidaka :
稅局也知道你在裝傻而已,這叫逃稅不叫合法節稅
11/01 02:23
推
sandym8 :
怎不分批匯回?
其他的留在IB繼續投資阿
11/01 02:30
推
rok503 :
就是有資金需求才要匯回來吧
11/01 04:10
推
sopi :
匯回不一定要報稅啊
匯回年又不是獲利年
報稅是獲利
11/01 05:57
推
afflic :
先賣,然後分幾年匯回,當初匯出的金額就是成本
11/01 14:28
→
icelaw :
直接轉回台灣的卷商
不賣就沒有稅金的問題
11/01 14:59
→
icelaw :
直接用DTC轉回台灣複委託
11/01 15:00
→
icelaw :
等你有需求再分年賣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11/01 15:00
→
icelaw :
我自己是還好
在海外卷商只有放2500萬台幣而已
所以目前
11/01 15:01
→
icelaw :
沒有這個問題,等以後有需要再DTC回來
11/01 15:01
→
icelaw :
小額的
直接用提款卡拿來用
11/01 15:03
→
icelaw :
基本上就是超過750萬的部分,你可以在國外旅遊的時候
邊
11/01 15:18
→
icelaw :
提款邊支付旅費來用
這樣就可以超過一些門檻來用
11/01 15:18
→
IamOPking :
daze大大提到我的問題的核心
請問有沒有法條可以參考?
11/01 16:04
→
IamOPking :
我查到了~~感謝daze大大提醒~
11/01 16:06
→
IamOPking :
有甚麼樣態是"真的成本不明"
被贈與股票算嗎
11/01 20:01
推
daze :
被贈與的上市股票,應該按受贈日的市價計算成本。
11/02 00:18
→
daze :
如果在舊箱子裡找到自己也忘記何時買的紙本股票,也許可以吧
11/02 00:29
→
daze :
,未上市公司的話。
11/02 00:33
推
pyrogen :
年底了,沒有急需的話,可以年底賣一批,明年初再賣另一
11/02 08:58
→
pyrogen :
批(就算沒有急需,也建議每年適量獲利了結,不想下車就
11/02 08:58
→
pyrogen :
馬上再買回來)
11/02 08:59
推
matsuyama :
如果本業就已經500萬應稅所得,那海外所得是不是250萬
11/05 22:43
→
matsuyama :
以上就要課稅20%?還是用累進稅率算呀?沒有申報過借問
11/05 22:43
推
Oalnenya :
理論上本業應稅所得500萬所得稅差不多100萬了吧,假設1
11/05 23:44
→
Oalnenya :
00萬所得稅;基本稅負制應是跟所得稅繳納取其高者,基
11/05 23:44
→
Oalnenya :
本稅負制超出750萬部分20%稅率,所以基本所得稅額超過1
11/05 23:44
→
Oalnenya :
250萬才會超出所得稅,假設基本稅賦只有薪資和海外所得
11/05 23:44
→
Oalnenya :
,那應可實現750萬海外所得不必額外增加繳稅。以上沒實
11/05 23:44
→
Oalnenya :
際繳過的鍵盤推算,有誤請指正
11/05 23:44
推
pttccbbs :
這問題有這麼難?
你可以每年獲利
每年報稅
11/06 12:17
→
pttccbbs :
然後報稅資料都會在歷年的所得稅系統裡面
11/06 12:18
→
pttccbbs :
我一次匯回來大量金額
→
pttccbbs :
因為我每年整理的資料都能證明是歷年的獲利
11/06 12:19
→
pttccbbs :
跟匯回來的金額相符合
→
pttccbbs :
匯回來的金額
=
每年獲利累積的金額+本金
11/06 12:22
→
pttccbbs :
事情不要複雜化
推
pttccbbs :
相信我
你不會想要跟國稅局魯洨
11/06 12:26
→
pttccbbs :
我應該是有被調查金流
→
MozeIII :
這條不是給你這樣用的,你這樣用也是有刑責。
11/07 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