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人沒搞懂我在說什麼
我舉個實際的案例來說好了
勒贖木馬生成了一個地址, 叫被勒贖的人打錢進去
錢打進去後24小時後會收到解密密鑰, 不能報警, 否則協議失效
這筆錢一但被轉入指定的地址, 數分鐘之內就立刻分批被轉往其他多個錢包
那麼
能在24小時過去之前就追查地址、銷毀USDC嗎? 不可能的
犯罪發現錢拿不到、轉不走, 就不給你密碼了
會選擇支付贖金的就不會在拿到密碼之前報案的
<<過去>> 追蹤這筆錢被打進去後, 不管中間經過哪些冷錢包、deFi,
看最終會流向哪個交易所, 去該交易所拿資料逮人
--> 因為你能花的地方很少, 所以基本上可以認為都是在洗錢
<<現在>> 你每經過一個冷錢包, 就要懷疑是不是善意第三方,
在這24小時內, 罪犯可能直接拿著錢直接買了實體的
精品、貴金屬、汽車、古玩名畫、賭場、不動產.....
更別提如果進入公司、跨國交易、甚至是償還借貸....
--> 因為現在穩定幣是合法貨幣, 可以用來做任何支付
這筆金流最終也不會像過去那樣 集合到幾個交易所帳號去
那你能隨意沒收善意第三方手上的錢嗎?
很簡單, 如果這樣搞, 這套系統瞬間就會被蛋雕,
一切都當沒發生過, 我他媽怎麼知道誰付來的錢有問題, 要通靈嗎?
這就是為什麼黑鴨大上一篇開宗明義說, 除非搞白名單制,
不然你要怎麼管控這一切?
也是為什麼我不看好台灣會在這上面有多開放,
畢竟很開放的國家都會覺得是燙手山芋了,
何況是台灣這麼保守的地方
而川寶搞這一整套壓根就不是想搞什麼穩定幣霸權,
相反的, 他只是在給他的國債兜底, 找確定的買家而已
與其說是美元又要搞什麼霸權, 不如說是更像美元末路前的狂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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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8.199.22.152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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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138.199.22.152 日本), 09/04/2025 01:31:46
推
john371911 :
如果抓大放小呢?然後對賭場這類容易洗錢的機構用更
09/04 03:15
→
john371911 :
嚴格標準,例如錨定幣需要審核一週,沒人報失才能買
09/04 03:15
→
john371911 :
籌碼之類(但審核期間可以隨時取消領走,重新審核又要
09/04 03:15
→
john371911 :
重算時間)。然後其他洗錢常用的高價值鏈下資產多半是
09/04 03:15
→
john371911 :
登記制,例如房子、車、珠寶,這些就能追回還給受害
09/04 03:15
→
john371911 :
人。
09/04 03:15
一週太長了,
首先這樣的東西就不吸引人使用了
推
sgxm3 :
感謝說明。
09/04 07:22
再來遇到的問題會是,
我只知道地址A是壞人的,
推
fox875566 :
加密貨幣發明初衷就是要避免監管,現在又要求政府監管
09/04 11:49
但他一收到錢後,
就馬上發給了B、C、D
→
fox875566 :
不是很矛盾嗎
09/04 11:49
就算他在
B
那邊需要放一周好了,
推
h0103661 :
正確的監管應該是監督背書方的可信度,不能一個口袋沒
09/04 11:57
還是沒有辦法做什麼,
→
h0103661 :
錢的說發行十億債券,而不是監督使用者要幹嘛
09/04 11:57
好比交易所,
你將幣傳入某地址後,
推
phoque :
真假
現在穩定幣已經是合法貨幣了喔?
09/04 12:20
後面就是由交易所資料庫在管理總帳;
→
phoque :
如果已經是法幣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單純自我毀滅而已
09/04 12:22
這個地址上的餘額其實要等到定期維護時可能才會被轉到冷錢包,
推
john371911 :
比較上面那段好像誤會我的意思了。假設特定大額單價
09/04 14:34
也要這時候才會知道這個地址屬於某交易所
→
john371911 :
、高洗錢風險、高流動性資產業者包括股市、債市、基
09/04 14:34
所以除非法律規定,
所有採用穩定幣的商家、公司,
→
john371911 :
金的位址是假設是E,
不管A要轉到B,
C,
D多久,反正轉
09/04 14:34
都有義務配合黑白名單做過濾,
甚至主動通報有誰入金,
→
john371911 :
到E的資金要先查一段時間後才能使用。不過審查期間在
09/04 14:34
但搞得這麼複雜麻煩,
還要等個三五天的,
誰要用這種系統?
→
john371911 :
證實是贓款前隨時能提走,並最好要支付活存利息。
09/04 14:34
定這種法律也只能規範到國內,
黑錢去國外繞一下只會讓複雜度暴增
→
john371911 :
然後像第四段說的,這些業者的審查,就是要黑/白名單
09/04 14:34
這些還是大的--對,
你說的抓大放小,
小的更是不可能去管
→
john371911 :
審查。其他總單價小額的,就放掉不管。這樣對日常使
09/04 14:34
沒有個幾百上千萬美元的事情不太可能有人管
→
john371911 :
用、甚至大額、正常有計劃性的支出應該影響還好。
09/04 14:34
除了IRS看會不會去追
推
gordonbch :
實際上不太可能在台灣普及,因為諸多原因加上透明度跟
09/04 19:52
※ 編輯: wahaha99 (138.199.22.152 日本), 09/04/2025 04:20:16
→
gordonbch :
麻煩程度
09/04 19:52
推
evilcherry :
現在針對洗黑錢的做法,是,善意第三方接贜也是有罪
09/04 22:18
→
seal46825 :
你講的例子
現金不也會有一樣的問題嗎
拿到贓款後買上
10/13 12:16
→
seal46825 :
去買黃金鑽石
現金怎麼做就怎麼做啊
10/13 12:16
我並沒有要求政府監管;
這篇在說明的是,
開放穩定幣直接法幣化,
是政府在給未來自己的監管增加各種困難與不確定性
※ 編輯: wahaha99 (138.199.22.152 日本), 09/04/2025 12:11:32
應該沒到無限法償的程度
商家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用、可以等效法幣
所以我是說法幣化、不是變成法幣
這應該是川普的目標
※ 編輯: wahaha99 (138.199.22.152 日本), 09/04/2025 13:09:20
那麼
現金就是什麼也不做啊
難道你拿現金去買黃金鑽石
還要登記鈔票號碼?
你說現金也有洗錢防制登記
對,
但那是追人,
不是追錢
加密貨幣是只能追錢,
人不知道是誰
除非以後所有加密貨幣都採取KYC+白名單制度
(實務上也不可能)
※ 編輯: wahaha99 (89.187.161.3 日本), 10/14/2025 09: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