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228條款是不是該踩硬一點
看板: Baseball
作者: terryhot (風城ㄝ潮尾)
標題: [討論] 228條款是不是該踩硬一點
時間: Sat Jan 10 19:30:25 2026
如題
今天發生的布坎南事件
大家出來譴責的譴責道歉的道歉
最後還是搓掉了
除了少量的罰款根本沒有太多嚇阻作用
是不是以後該踩硬一點規定
如果發生提前接觸狀況屬實
當年度該洋將除了原母隊之外
不得登錄在聯盟其他球隊名單
以嚇阻其他球團或球員經紀人提前違規的狀況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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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incere77 :
抓不到的東西還要怎麼辦
01/10 19:33
推
ZaneTrout :
太難抓
01/10 19:34
→
jonsir :
怎麼踩
是覺得以後自己都不會挖人嗎
不然怎麼會變潛規則
01/10 19:35
→
Moukoko :
太難抓X
→
jackz :
那洋將不會想在這裡打球了吧
01/10 19:39
推
hancao0816 :
基本上有直接證據的效力只有通聯記錄啦
01/10 19:39
→
hancao0816 :
你要出示很難
01/10 19:39
推
master0101 :
重點是
怎麼查證有沒有接觸?
01/10 19:40
推
kobby :
規則本身就充滿爭議又缺乏實質監督手段
怎麼踩?
01/10 19:40
推
huangjyuan :
你聯盟有權利查通聯嗎?根本不可能查
01/10 19:45
推
BrandonMai :
很簡單啊
不配合調查就不得加盟該隊
01/10 19:55
→
aikotoba :
有啥權利調查
01/10 19:57
推
skullno2 :
都自爆還調查什麼
不承認就請啾今年別簽布自清
01/10 19:58
推
huangjyuan :
政府都不能隨便查通聯紀錄了
01/10 20:04
推
master0101 :
加盟還要被調通聯
以後還有洋將想來嗎?
01/10 20:05
推
master0101 :
更別說
如果通聯以外的接觸呢?
01/10 20:06
→
master0101 :
通聯紀錄要查球團哪一個職務的人呢?
還是整隊都要調
01/10 20:08
→
master0101 :
出來查?
01/10 20:08
→
jumperman :
本身規則就滿滿漏洞,且連罰多少錢都沒寫明,繼續草創...
01/10 20:08
→
master0101 :
鄉民果然只會出一張嘴
你去面試公司
還要配合公司調通
01/10 20:09
→
master0101 :
聯紀錄
才能錄取
01/10 20:09
推
is0975910361 :
調通聯紀錄又怎樣
不能聯絡經紀人手下其他洋將嗎
01/10 20:36
推
lsj049 :
這種私人組織內的規則
只要違反法律就沒有效力
01/10 20:41
→
lsj049 :
除非每個洋將合約日期最後一天都是壓隔年228
01/10 20:41
→
lsj049 :
不然根本限制球員工作權益
01/10 20:41
推
Cishang :
反過來講這種私人組織只要有共識都可以罰
不然你退出
01/10 20:46
→
xyz530 :
想抓也抓不到,不是不想抓
01/10 20:47
→
KayRain :
要多硬啦就抓不到
趕快取消就好了
01/10 20:51
→
william7711 :
這種爛條款真的快點取消
01/10 20:58
→
pig33pig33 :
直接廢掉了啦還踩硬
01/10 20:58
推
aimee51126 :
問題就在“提前接觸”屬實
這點要怎麼查證?相信罰則
01/10 21:04
→
aimee51126 :
要改很簡單
但是根本適用不到的話也是很鬧啊
01/10 21:04
→
axi :
洽詢經紀人旗下其他球員時
經紀人主動推薦呢?
01/10 21:10
推
trnet433 :
這就蘇泰安講的君子條款啊,只是今天有個大嘴巴出來破
01/10 21:33
→
trnet433 :
壞默契,不然到底要去哪查實質的證據?
01/10 21:33
→
shifa :
更嚴格執行就是洋將保護名單
快點改規定
我想看洋將交易
01/10 22:19
推
taric888 :
要怎查證==
01/10 22:48
推
starchiang :
要嚴格就是尼洛條款阿,但不符合時代氛圍
01/10 23:04
→
j3307002 :
當年尼洛條款被嫌嚴才有228條款
01/11 10:58
→
j3307002 :
如果連228條款都被嫌嚴,那就直接廢除啊
01/11 10:58